1犯罪学复习第一章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的刑事社会科学.其特点是采取包括刑事惩罚手段在内的各种防范措施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犯罪学的特点:首先,犯罪学是研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的.其次,犯罪学重在穷究犯罪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治标又治本.再次,犯罪学还具有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社会机制.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学的内容体系:是指按什么样的体系结构形式来表述这些内容,因此犯罪学的内容要通过犯罪学体系正确表达出来.犯罪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犯罪学与有关邻近学科有着彼此间相互交叉,甚或渗透的关系.因此,研究与犯罪学邻近的学科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更明确的了解犯罪学的内涵与外延,从而确定其准确的范围,并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犯罪学的基本方法是辩证法,具体是指向社会作调查,了解犯罪情况,然后进行数理统计,比较论证,才能找出防治犯罪的有效办法.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在犯罪学中的应用,是研究工作的新发展,也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纽带.信息论:就是利用数学方法,研究信息的计量传达变换和储存的一门科学.它不仅可以为我们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及时提供有效经验,而且还会为我们提供犯罪信息,防患于未然.系统论,就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对某种系统的研究,设计规划制造实验和使用等进行组织和管理的科学.我们可以运用计算技术和运筹学,选顶最佳方案和得力措施,在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对策,并把它视作一项系统工程,各方配合,群防群治,以收预期的治理效果.控制论,就是研究人类和机器内部的控制和通讯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运用在犯罪学的研究上,主要是应用社会机制,控制犯罪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对付犯罪.犯罪:产生于私有制和阶级斗争,同时又是统治阶级以其阶级意志认定或规定的。其中,私有制是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阶级斗争是犯罪产生的政治根源。犯罪的社会危害: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类型: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分为对个人法益之犯罪、对社会法益之犯罪、对国家法益之犯罪;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破坏犯罪。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1、青少年犯罪严重,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2、暴力犯罪突出,犯罪团伙增多3、经济犯罪突出,数额巨大4、流窜犯罪分子增多,少年重新犯罪突出5、农村犯罪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6、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行为的种类:1、刑法中的全部犯罪2、违法行为3、违纪行为4、未成年人的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5、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人的特征:犯罪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应由社会加以矫治。被害人的概念:犯罪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的特征:被害性、互动性、可责性中国历史上的犯罪原因理论(一)社会进化与犯罪1、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进化过程中,人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犯罪现象就是这种变化的后果之一。2、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3、社会进化导致了社会犯罪。辨证的说明了犯罪现象正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二)法律与犯罪1、代表人物:老子、庄子2、主要观点:认为制定法律越多,犯罪就会越多。只有废除君主及其所制定的一切规矩,犯罪才有可能被消灭。(三)贫困与犯罪1、代表人物:管仲、孟轲2、主要观点: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贫困。这对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四)欲求与犯罪1、代表人物:商鞅、荀况、鲍敬言2、主要观点:认为人的求利欲望是驱使人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五)人性与犯罪1、性善论:代表人物:孟轲主要观点:后天不良的社会环境对犯罪起决定作用。2、性恶论:代表人物:荀况、韩非主要观点:人性恶是犯罪的原始内驱力和最本质的原因中国现代犯罪原因理论(一)社会变迁理论1、代表人物:严景耀2、主要观点:社会变迁往往导致人们对新的社会环境失去适应能力,使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失去有效性能,因此在社会发生突然的、猛烈的变动时,犯罪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和增多。(二)阶级斗争论主要观点: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阶级斗争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担不是唯一(或决定性)的原因。(三)矛盾冲突论主要观点:社会存在利益差异和冲突是我国存在犯罪的真正原因。(四)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主要观点:抑制系统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如果内外抑制系统功能都受到削弱,社会就会动荡,犯罪就会增多。(五)本能异化论主要观点:犯罪产生的终极原因存在于人类社会诞生之初,而非源于阶级社会。(六)综合动因论主要观点:犯罪是诸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原因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多变量的错综复杂的动态原因系统。1、犯罪源流论2、多种消极因素综合论3、四因动态系统论外国犯罪原因理论(一)犯罪人类学理论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质出发研究犯罪原因。1、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论”2、菲利:“三因素犯罪原因论”3、加洛法罗:“自然犯罪论”(二)犯罪生物学理论研究人体生物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学说。其特点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特别注重从人体构造、类型和机能等方面来探讨犯罪原因问题,但并不否认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1、体型性格理论2、双生子论3、性染色体异常论4、脑电波异常论5、内分泌论(三)犯罪心理学理论研究个体心理现象与犯罪行为关系的学说,其特点是注重从人的心理机制、心理状态和特点方面解释犯罪原因。1、精神分析理论2、挫折——侵犯理论3、行为理论4、社会学习理论(四)犯罪社会学理论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研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1、芝加哥学派:运用生态学和社会学的观点研究犯罪与城市环境的相关性2、差异交往理论3、社会异化理论4、亚文化理论5、贴标签理论6、社会发展理论7、激进犯罪学理论(五)犯罪政治学理论该理论是建立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同犯罪发生存在联系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主要叙述几种犯罪原因概念的政治解释。1、国家权力真空理论2、国家机能失调理论23、国家干预过度理论(六)犯罪经济学理论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犯罪问题,其特点是着重从利益得失与犯罪选择之间的关系来阐释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系统。这些因素在犯罪原因系统中按照它们的不同功能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据”,即决定犯罪存在和变化的那些因素,泛称“犯罪原因”;另一类是“条件”,即影响犯罪存在和变化的那些因素,称作“犯罪场”。犯罪原因的等级:原因等级就是原因因素作用范围广狭的区分。从统计学看,原因等级取决于同结果发生之间的联系概率。概率越大,原因等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如果某种因素在很长历史时期和很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那么这种高等级的因素被称作重要原因;如果某种因素在较长时间和较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那么这种中等级的因素被称作一般原因;如果某种因素在不长时间和不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那么这种低等级的因素被称作具体原因。原因等级与原因主次不同。原因等级与原因距离不同。犯罪原因的共性和个性:犯罪原因的共性是指一切犯罪共同具有的原因结构;个性是共性的对称,指各类犯罪各自特有的犯罪原因。犯罪原因研究的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规律2、有助于规划犯罪对策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维构成1、犯罪的社会原因基本上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2、犯罪与引起犯罪发生、变化的社会事物在价值评定上并非总是一致的;3、探索犯罪社会原因并不意味着要减轻犯罪人的主观责任。(一)社会生产方式结构的原因1、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2、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矛盾是一定时期内犯罪产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3、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仍然是当前我国存在犯罪的原因;4、贫困也是一种犯罪原因。(二)社会意识方面的原因1、私有观念;2、剥削思想;3、精神文明断裂,集中表现为公德意识低落;4、外来消极文化。犯罪的个体原因由个性心理结构和人生观两维构成(一)个性心理结构特征与犯罪1、认知结构特征:(1)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2)知识水平低下,愚昧无知;(3)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2、情感结构特征:(1)情感的低级性;(2)情感的非社会性;(3)情感的变易性和偏执性。3、意识结构特征:(1)意志薄弱,理智成为情感的俘虏;(2)意志坚强反向性;(3)冒险侥幸心理。4、需要结构特征:(1)需要结构扭曲、畸形;(2)需要强度恶性膨胀。(二)个体人生观特征与犯罪1、幸福观——追求物质享受;2、自由观——不受法律约束;3、道德观——水准低下、混乱。(三)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推动力,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犯罪动机一旦衍生出罪过,犯罪行为便同时实施。1、犯罪动机的形成:反社会需要的产生。2、犯罪动机的分类。犯罪社会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方面构成。(一)生产力状况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处于最深层次的地位(二)生产方式结构原因与社会意识原因的关系:1、生产方式结构内在矛盾是产生反社会意识的根据;2、反社会意识反映并影响社会存在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一)个性心理结构特征和人生观特征,在犯罪的个体原因内部结构中所处地位互不相同,它们分属犯罪的个体原因系统的不同层次:1、个性心理特征,在犯罪个体原因结构中处于基础层次;2、人生观特征,在犯罪个体原因结构中处于最高层次。(二)个性心理结构特征和人生观特征二者之间存在着控制与反馈的内在关系。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一)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在宏观上就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在哲学上是本体论问题;(二)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在微观上即为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的关系,在哲学上是认识论问题;(三)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连结点——“意识”,即社会原因中的反社会意识和个体原因中的人生观(个体的反社会意识)。犯罪场与犯罪:1、犯罪场: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我们称为“犯罪场”。2、犯罪场与犯罪的关系:犯罪场是发生犯罪的必要条件。犯罪场构成的内容:(一)时间因素犯罪行为具有较明显的时间选择性,表现:1、季节、月份不同,犯罪发案率往往也不同;2、白天与黑夜对犯罪发生也有不同影响。(二)空间因素犯罪行为因质而异具有强度不等的空间选择性,表现:1、地形、地势条件不同,往往对犯罪的影响也不同;2、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对犯罪的影响也有差异。(三)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犯罪行为具有对象选择性。犯罪人利用被害人心理和行为的弱点作案,有几种情况:1、利用被害人的某种心理,投其所好,骗取信任;2、利用某些被害人的行为特点进行犯罪活动;3、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或隐私作案;4、被害人与犯罪人矛盾激化而导致杀、伤、纵火等报复性犯罪5、犯罪人利用被害人生理特点、精神缺陷、年龄特点、健康状况等条件作案——“被害人学”。(四)犯罪控制机制弱化情况1、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品生产过程的困难和经济流通领域的失控;2、社会分配不公,削弱了社会内聚力;3、人、财、物大流动,社会流动性增大,社区凝聚力下降,削弱了传统控制机制;4、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给犯罪分子造成了有机可乘的条件;5、法制不完善;6、法制观念淡漠;7、对某些犯罪惩治不严;8、思想工作削弱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含义: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综合治理方针的客观依据:(一)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必要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