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介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或17%,可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商业4%或工业6%,不可抵扣进项税。增值税起源于德国和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在这两个国家就已经开始萌芽①.20世纪50年代,西欧和美国掀起了研究增值税的热潮[45,Lad,1952;37,Huiscamp,1954;80。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工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商业,年销售额超过180万)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Schmolders,1956;83,Shoup,1955]②.在PaulStudens2ki③的一篇经典论文中为增值税构筑了全面的哲学伦理基础,按照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增值税就是“服务成本”变量.增值税的蓬勃发展归功于增值税拥有一个全新的名称,这使得欧盟在为其成员国寻求一个具有相对一致的税率和税基的主要税种的过程中感到更有吸引力[65,Neumark,1963]④.而且,实践证明增值税就是一种在适当的时候出现的恰当的税种.更高的收入需求、扩大的政府支出计划和计算机会计有助于增值税的推广[30,DeGraaf,1968]⑤.在民主国家,增值税是一种好的和平税,而不是好的战争税.1965年,只有法国推行了增值税[67,Norr,1966]⑥,芬兰和美国的密歇根州采用的是改良的形式.如今,增值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税种之一。从国内看,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征收规模和征收范围都不亚于所得税,但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及其会计处理实务,却没有像所得税会计那样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会计准则已达38项,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但依然没有增值税会计准则。国际上,除了英国在1974年曾制定并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准则,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美国等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没有把增值税会计纳入议程。另外,增值税在企业日常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中占有重大的比例,却没有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因此,加强对增值税会计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必要性。本文在简述增值税在我国的重要性和增值税会计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的增值税会计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述:首先,从增值税相关会计理论入手,对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概述,然后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从会计与税法的相同规定和不一致的规定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即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一般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和价外费用涉及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其次,在对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析基础上,探讨了现行增值税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的不足,主要从增值税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然后,针对问题寻找根源。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缺陷,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足引起的,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需要进一步改善。最后,对症下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是本文的落脚点。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逐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的基础上,借鉴现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构建以增值税会计目标为起点的财税“适度分离,平衡发展”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新模式,并建议我国能尽快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减少税法对会计的“干预”。本文的研究方法服从所研究的问题性质的需要,即以问题为导向,运用综合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财税分离的价值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一步一步构建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新模式,以求实现财税“适度分离、协调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研究视角上,突破会计理论框架的束缚,结合增值税税制和相关经济学理论,着重从制度效率、会计价值和实务操作性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在研究结论上,提出构建我国增值税“财税适度分离”的新模式,一种实现了会计与税法、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软协调的协调机制。1.增值税政策越来越趋向一致。各国的税收政策都会因国情的不同存在许多差异。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地区、跨国家间的经济贸易不断增加,如果各国的增值税政策存在着较大差异,就会促使纳税人去选择对其经营比较有利的政策,这显然有背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更不利于那些政策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再加上增加税收收入、简化税收征管又是各国的共同目标,所以近年来各国都非常重视借鉴他国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本国增值税制度。这样,各国增值税的改革就有许多相同的特点。①征收范围越来越广,农业、不动产、劳务(金融保险业除外)不断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②税率档次越来越简化,一般是一档标准税率再加上一档低税率,因为复杂的税率将会导致复杂的征管;③扣税越来越彻底,凡是纳税人应税货物所消耗的外购项目,一律允许扣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税负,才能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④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只有极少数国家(如日本等)实行以账簿为基础的增值税。2.征管的手段越来越先进。税务机关除做好政策制定工作外,还需做好纳税人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增值税的征管手段。许多西方国家,增值税的征管都实现计算机化。在纳税人注册时,需将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方式、规模、地点、法人代表和税款报缴方式等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时配发纳税人识别号。计算机管理系统按期自动向纳税人邮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向纳税人发出催款书。快速、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但能保证税收的及时入库,而且为增值税的稽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3.稽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增值税的稽查,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任何税制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偷逃税的问题,如果稽查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将大部分偷逃的税款追缴回来。增值税稽查的成本可能很小,但查补的税额则可能很大,例如新西兰增值税稽查成本与查补税款之比就高达1:12.5。通过增值税的稽查,还可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一旦纳税人发生偷漏税行为,税务机关能够快速有效地检查出来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这样就会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大片的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增值税的稽查。一方面不断充实增值税稽查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稽查能力,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来看,稽查人员一般占全部税务人员的40%~50%左右;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增值税的稽查手段,给稽查部门和人员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与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纳税申报综合分析的稽核方法。纳税申报期终了后,计算机稽查系统将纳税人的申报情况与其注册的经营地点、方式、所属行业以及以前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果申报情况异常,则列为重点稽查对象,由稽查人员下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进行全面交叉稽核,只有当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存在疑点时,才向销货方进行核对,核对方式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也可通过信函的方式。4.小型纳税人的征管问题越来越突出。小型纳税人的征管非常复杂,他们往往独资(或少数几个人合资)经营,经营方式灵活,没有完好的会计记录,所以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最大。目前,许多国家都规定有起征点,小型纳税人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可以不注册,享受免税照顾,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类小企业的数量可能较多,但税源不大,免税对税收总收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但可以大大简化征管。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和征收成本,对于超过起征点但经营规模又不太大的纳税人,可以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纳税人自愿选择),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