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EPC项目部受托人(乙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签订日期年月日1委托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1.1内容:;。1.2技术要求: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要符合现行的水利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附件一中约定的内容。2.履行期限、地点、进度安排2.1履行期限:2012年1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2履行地点:。2.3进度安排:提交A版成果资料时间:2012年4月30日提交0版成果资料时间:2012年9月30日3.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计费价款为元/km(固定综合单价),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3.2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3.2.1合同价款的结算: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与甲方进行结算金额的确认,形成结算单据,并由乙方出具发票,按照以下第23.2.1.1种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3.2.1.1一次性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3.2.1.2按进度分期结算:按一定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进行结算。双方约定:/。3.2.1.3其他方式:/。3.2.2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以下第_3.2.2.1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2.1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2.2.2其他方式:。3.2.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4.资料提交及期限4.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该项目的图纸及设计基础资料一份。4.2乙方于2012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3《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图集》、《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预算书》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光盘。5.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5.1利用合同价款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所有权按下列第5.1.3种方式确定。5.1.1归甲方所有。5.1.2归乙方所有。5.1.3其他约定:设备、器材归乙方所有,资料归甲乙双方共有。6.验收标准及方式6.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的形式:提交《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图集》、《中缅天然气、原油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四合同项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预算书》文本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光盘。6.2甲方在前在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6.3验收依据:依据现行的水利行业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6.4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12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7.开发风险承担7.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或4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承担按下列比例确定。7.1.1甲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0%。7.1.2乙方承担已发生费用的100%。7.2一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8.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8.1.2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乙方逾期不交付开发成果,在双方同意的延展期内仍不能交付开发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1.3有权要求乙方合理使用合同价款。8.1.4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文件。8.1.5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甲方掌握开发成果。8.1.6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8.1.7乙方将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单方解除本合同。8.1.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1.9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及协作事项。8.1.10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接受工作成果。58.1.11其他约定:/。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2.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及文件。8.2.2接受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后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逾期未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符合本合同约定。8.2.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后,有获得合同价款的权利。8.2.4应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归还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复制、泄露。8.2.5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8.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和分包。8.2.7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2.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开发成果。8.2.9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的服务,使甲方掌握并熟练使用本合同项目下技术成果,6费用由乙方承担。8.2.10其他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9.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9.1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须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保密及技术成果的归属1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10.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3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有。1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并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10.5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10.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使用或登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信息网络,还需执行以下保密事项。10.6.1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规定》和《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与规定,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10.6.2乙方如需访问中国石油应用系统生产环境时,应填写《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表》,说明账号使用的时间和期限,并得到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10.6.3乙方如需远程登录中国石油内部网络,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远程登录账号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10.7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0.8其他约定:/。11.保险11.1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11.2双方应当各自对其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12.权利瑕疵担保12.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8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2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3.1甲方的违约责任13.1.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技术开发工作日期相应顺延。13.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5的违约金。13.1.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技术开发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13.1.4其他约定:/。13.2乙方的违约责任13.2.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应当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3.2.2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逾期10日仍未交付开发成果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原数返还甲方已经9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3.2.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经乙方整改完成工作成果,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3.2.2支付逾期违约金。13.2.4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返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5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应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3.2.6乙方在交付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3.2.7如果乙方将合同价款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活动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价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3.2.8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2.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2.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10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2.11发生本条未列举的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2.12其它约定:/。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14.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4.5不可抗力事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