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办法(修订稿)管理制度,促进各单位审计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评比考核范围省公司所属各市级供电公司及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含县级供电公司)。第三条评比考核项目及评分参加评比的审计项目可选择当年度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综合类审计项目中的1-2个审计项目进行申报。评比内容共分成五个部分,总标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为:(一)审计方案及其他资料:20分(二)审计工作底稿:15分(三)审计报告:30分(四)审计整改落实:15分(五)审计项目综合评比:20分(一)项目审计方案方面的资料;(二)项目审计底稿方面的资料;(三)项目审计报告方面的资料;(四)项目整改落实方面的资料;(五)审计项目的其他有关资料。以上1-4项资料如不齐全,视同没有完成项目,不予参加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第五条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的组织设置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由省公司审计部负责,设立审计项目质量评审小组,组长由审计部主任担任,审计部其他成员为评审小组组员,审计二处负责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的时间要求各单位审计项目质量评比材料必须在当年10月底之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至省公司审计部二处,逾期不予参评。第七条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的评选省公司从各单位报送的审计项目中择优评选出2个优胜内部审计项目,4个表扬内部审计项目。审计方案方面的材料应包括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等内容,审计项目实施应充分体现审计方案的指导作用。(一)审前调查必须做到了解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的基本情况、基本业务流程、重大经营事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等。(二)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方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综合分析,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立项依据;2、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3、审计目标;4、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审计的步骤和方法;5、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6、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等。第九条其他有关资料的评比内容审计项目其他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双向承诺书、审计日记、被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审计意见书等。其他资料应做到齐全完整、管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一)审计工作底稿所揭示的问题是否表述清晰、数据准确、证据确凿、依据充分,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存在审计风险。(二)项目审计方案所列示的审计内容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充分体现,审计底稿中的有关审计事项是否完整、准确,审计结论、意见或建议是否切实可行。(三)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得到了确认。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简洁清晰、具有建设性,并充分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一)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等内容。(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基本评价、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三)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审计整改落实应当完整及时、有效彻底,能够体现审计的权威性和服务性,审计意见应当彻底执行,审计建议应当得到被审单位的有效贯彻。审计整改落实应做到:(一)分析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报告,确认是否应当进行后续审计。(二)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审计。(三)被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审计成果是否得到充分运用。第十三条审计项目的综合评比内容审计项目的综合评比主要是对整个审计项目的规范性、创新性、效益性、外观性等做出综合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规范性方面:整个审计项目是否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进行规范操作,是否进行审计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二)创新性方面:整个审计项目中是否有新的审计理念、是否存在审计程序、方式或手段的更新、是否创造性地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是否创造性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等。(三)效益性方面:整个审计项目的效益性主要体现在审计附加值上,是否为被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建议,是否有效制止了损失浪费或降低了经营成本。(四)外观性方面:整个审计项目材料应简洁美观,审计过程流畅,审计资料齐全。10分(一)认真实施审前调查的,内容完整,得标准分3分;没有实施审前调查的扣去全部标准分;实施审前调查不完整的,可酌情扣减1-2分。(二)认真编制审计方案的,内容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得标准分7分;没有编制审计方案直接实施审计项目的,扣去全部标准分;简单编制审计方案、内容不齐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减3-4分。第十五条其他有关资料的评比标准:标准分10分审计通知书、审计双向承诺书、审计日记、被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审计意见书等,齐全完整、管理规范的,得标准分10分;缺少上述资料的,或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一处扣2分。15分(一)审计工作底稿所揭示的问题表述清晰、数据准确、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得标准分6分;所揭示的问题表述不清晰,依据不充分的,酌情扣减1-2分;所揭示的问题数据不准确、证据不完整,酌情扣减1-2分。(二)项目审计方案所列示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充分体现,审计底稿中的有关审计事项完整、准确,审计结论、意见或建议切实可行,得标准分6分;项目审计方案所列示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予以充分体现,审计底稿中的有关审计事项不够完整、准确,审计结论、意见或建议可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减2-3分。(三)认真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必要的复核,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得到了确认,得标准分3分;未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复核,未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未得到被审计单位确认的,酌情扣减1-2分。30分(一)审计概况内容完整的,得标准分2分;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减1-2分。(二)对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基本评价、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客观完整、简洁清晰,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的。得标准分13分;对上述情况的说明不够完整清晰,未能客观简洁地反映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基本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减3-7分。(三)审计报告中揭示重大舞弊、重大审计问题等事项的,得标准分5分;未揭示重大舞弊、重大审计问题等事项的,酌情扣减2-4分。(四)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并且依据充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得标准分10分;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依据不充分,简单、空洞、不切实际的,酌情扣减3-6分。标准分15分(一)认真分析了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报告,确认是否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的,得标准分2分;未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报告进行分析确认的,酌情扣减1-2分。(二)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审计的,得标准分6分;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审计的,酌情扣减2-4分。(三)被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合理有效,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的,得标准分7分。审计整改意见或建议未能得到有效贯彻的,酌情扣减3-5分。第十九条审计项目的综合评比标准:标准分20分(一)整个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进行规范操作,进行了审计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审计项目完成质量高,得标准分6分;未能进行规范性操作的,审计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减2-4分。(二)整个审计项目中有新的审计理念或存在审计程序、方式或手段的更新或能在计算机辅助审计上有所创新或能创造性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得标准分6分;没有创新的,不得分。(三)为被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建议,或有效制止了损失浪费,降低了经营成本的,得标准分6分;未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建议的,酌情扣减2-4分。(四)审计项目材料简洁美观,审计过程流畅,审计资料齐全的,得标准分2分;材料不齐全,制作粗糙,过程不流畅的,酌情扣减1-2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年度为本年11月至下年度10月。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有重大失误,或者审计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第二十二条在省公司审计项目质量评比中的优胜项目,推荐参加华东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质量评比结果与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具体得分参见省公司审计部《审计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