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罗鹏飞安全培训师第一章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第一节法律法规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十二字方针):第一节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简称《安全生产法》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基本权利第一节法律法规(一)权利1、劳动安全保障权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2、知情权、建议权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一节法律法规(一)权利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第一节法律法规(一)权利5、避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一节法律法规(一)权利6、工伤保险权、其他赔偿权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指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一节法律法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1、遵规守纪义务(第49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义务(第50条)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隐患报告义务(第51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一节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一节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4、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7、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第一节法律法规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2、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第一节法律法规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法》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8.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10.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等。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实行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免受损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应尽安全生产的义务,并且履行这种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三章针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政府工作人员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政府工作人员,单位和个人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第一节法律法规四、《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中介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模式。二、《特种作业范围》中有关知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四条):(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二、《特种作业范围》中有关知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有关知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一)职业道德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危险性较大,不仅仅对自身安全有较大危险,对他人或设备、财产等也具有较大的危险,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也比一般工人提出更高要求。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始终要谨记:我要安全,安全为我,我为人人。特种作业人员一个人承担着两重重大安全责任:一个是为自己的生命财产承担责任,一个是为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2、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娴熟的操作技能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之一。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具有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道德观念。好学上进、勇于钻研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良好的道德观念之一。3、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特种作业的“特”字,不仅“特”在工作性质上,也应该“特”在工作要求上精益求精,这是每个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道德观念。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