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供应商基础状况评审记录公司名称:一.品质管理与保障(总分30)项目分序评审项目满分评审方法得分1.品质管理与组织(9)分1是否有完整的品管体系,有无得到认证,有无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和改进。3发问/查阅证书/查验2是否有专门独立的品质机构,人员是否充足2查问/确认3是否有品质方针和品质目标,是否有体现持续改善精神和零缺陷意识.1查问4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如何2发问/查阅5是否有健全有效的制程控制检验规程,执行力度如何.1发问/查验2.供货历史及样品检查(6分)1主要的客户及其对质量的要求严格程度。2发问/查验2是否设计加工国我公司待加工的模具基本类同的模具2发问/查验3类似模具的加工件质量水平。2查看3.文件控制(3)分1是否有相关系统来保证在使用的图纸\技术和品质文件是最新版本的.2发问/查阅2文件的控制\保管及分发是否有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1发问/查阅4.计量控制(2)分1是否有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设备的年资与等级状况水平。1发问/查验2是否有计量控制程序,是否能够对计量装置进行有效校准和控制;1发问/查验5.过程控制(10分)1主要员工的能力水平、资质及稳定程度;2发问/查验2员工的责任心、精神状况、专注程度怎样。1发问/查验3设备年资状况,保养状况水平,质量等级水平,是否有定期检测并有专人维护和记录。2发问/查验4所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格要求,是否名优产品。2发问/查验5是否有不合格物料的评审程序,并有可行的改善措施来预防问题重复出现.1发问/查验6现场、仓库等是否整洁,是否有推行5S等管理系统。1查验7有无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变更实放程序。1发问/查验累计得分:评审人: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工厂地址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口国营口民营口港资口台资口其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公司负责人厂房面积员工总人数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获得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销售额:年:年:年:主要物料合作供应商:主要客户名称:可提供的产品类别:生产及销售状况主要产品类别现产量/月最大产能/月主要客户月销售金额备注1.供应商资料表,请确认填写并保证其真实性.2.如有不实我方有权取消其备选资格.3.以上资料若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传递新资料并上网更新相关内容4.请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重要相关证书。供应商签署盖章执行度系数判定参考标准:0体系和文件全无,意识也全无.0.1~0.3有意识,但未建立和执行.0.4~0.5有意识也有执行,但无文件或不系统。属需大幅度提高一类。0.6~0.7有意识,有文件,但执行不严格,记录较零散.属一般水平.0.8~0.9有较完整文件,执行较好,并有跟踪记录,显示已按规程操作.属良好一类.1.0有完整文件体系,执行很好,并有详细记录,显示严格按规和操作.属优秀一类.推荐人/经办人意见品质部意见总(副)经理意见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署/日期:附页: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制造时间单班产量8H备注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设备(仪器)名称数量制造时间生产商检验项目精度备注质量保证协议需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供方:————————(以下简称:供方)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升,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与XXX零部件加工质量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需方委托供方生产的产品,其工作性能,安全性能和产品处观等质量必须满足《XXX产品生产合同》及附件《XXX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要求。《XXX产品检验标准》中未明文规定的部分按国家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执行。2.合同所列产品都应满足、获得CCC安全、认证。3.加工方应严格按照ISO900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标准进行组织生产。4.供方承诺使用在需方产品上的零部件质量水平,应不低于“国标”和送样时提供的样板质量水平,如果低于时,需方可以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达到我公司确认的质量水平为止。5.采购产品供方出厂质量判定:5.1安全性检查。5.1.1供方生产时安全项目应采用全数检查方式进行。5.1.2应作全数检查的项目有:耐电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功率等。5.2外观检查5.2.1供方生产时的外观检查应采用全数检查方式进行(5.2.2外观检验的方法主要是目视、手感,检验的方法是在40W白炽灯光下一米,以目距30CM检查。6供方自行验货6.1供方应根据需方的《产品生产合同》、《产品检验标准》、《样品承认书》、《产品规格书》及其它要求,按照供方自订的检验标准进行随机抽样,并将抽检结果传达给需方。6.2需方只有收到供方品管部的抽检合格报告后,才会安排人员进行验货。6.3供方也应比对供方做3C认证时的关键零部件清单进行检验,不得使用3C认证关键零部件清单以外的零件。6.4第三方抽查6.4.1需方将供方的产品导入市场后,各地质量监督机构有可能会抽查到供方为需方生产的产品部件,由于供方自行更改零部件或技术参数等,或抽查的产品存在不能满足国家标准,造成的处罚及测试费用,由供方承担。6.4.2当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管理机构抽查到产品存在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其它原因,供方应立即做出改善,保证能顺利通过权威机构的复查。6.4.3当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管理机构抽查到产品存在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更改零件等等,导致爆光或严重损害XXX品牌形象,需方将对供方罚以拾万至伍拾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损失决定)用来维护XXX品牌形象。6.4.4当消费者使用供方为需方生产的产品,由于产品本身的问题,导致起火,危害人生安全时,供方应负全部责任。7.指定产品需方出厂前判定7.1封样7.1.1《产品生产合同》签定后,需方应在一周内送4PCS样板给需方设计开发部进行封样,2PCS由需方留底,2PCS由供方留底。协议之产品首批订生产前,各型号须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供方负责。7.1.2封样的样品不能随意更换,除非需方进行产品切换或者进行变更。7.1.3如需方要求进行产品变更时,或者由供方进行产品变更,经需方同意后,必须重新封样,方法同7.1.1。7.1.4产品中关键零部件也必须封样,同时,供方应保证这些关键零件与检测报告中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是一致的,方法同以上成品封样。7.1.5封样的产品,零件如不做变更,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应该重新封样。7.1.6封样的产品,零件如有变更,应重新送样封样。7.23C认证7.2.1《产品生产合同》签定后,供方应在3天内安排送4PCS样板给需方安排认证相对应的增加或更改确认工作。7.2.2供方应提供对应3C的资料给需方,其内容包括:供方的3C证书、检测报告、工厂审查报告、工厂审查报告不合格报告、供方营业执照、需方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的材料结构表、产品结构图、原理图、说明书。7.2.3供方提供的样板、资料不能满足3C认证要求时,供方应在3天内给需方提供正确的样板或资料,若拖延一个星期后,需方还没有收到供方的样机或资料,需方有权不再覆行《产品生产合同》。7.3验货7.3.1由需方在厂内进行随机抽样验货,供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7.3.2抽样计划按照GB2828-2003,正常一次抽样检查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值:CR(critical)致命缺陷:0.065MA(major)重要缺陷:电子料0.4其它0.65MI(minor)轻微缺陷:电子料1.0其它4.0。7.3.3检验批量的限定:每批以不超过50000PCS为限,超出此限则分批进行检验。7.3.4需方验货使用的标准根据需方提供给供方的《产品生产合同》、《产品检验标准》、《产品技术要求》、《采购订单》及其它要求进行验货。7.3.4定义CR(critical)致命缺陷凡是产品缺陷严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中国国家标准、法规规定者,一律以CR缺陷进行判定,产品不具备应有的功能时,应根据客户的判定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最严格的客户标准。MA(major)重要缺陷凡是产品缺陷严重影响产品本身之使用功能及影响消费者购买欲望,但不影响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中国国家标准、法规规定者,一律以MA缺陷判定。MI(minor)轻微缺陷对产品之缺陷功能上达不到当初设计之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消费者对此产品之购买欲望时,一律以MI缺陷判定。7.4不合格品处理7.4.1经需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如出现不合格,供方必须对整批进行返工,完成后送需方进行重新验货。7.4.2出现整批不合格或严重的MA类不合格,其后5个工作日内,供方相关部门必须出具书面的、确实的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报告传送给需方。7.4.3供方返工时,必须全数返工,若因未完全返工产生后果按合同规定处理。7.4.4需方需退回属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品,由需方通知供方在3个工作日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对愈期不能拉走的应退货,由需方从货款中扣罚100—300元/天/批的管理费用。对愈期超时一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不合格品直接申请报废处理。8质量维持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供方应采取以下(但不限于)质量管理措施:8.1供方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进行运作。质量控制的要素至少应包括:8.1.1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8.1.2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应受控制;8.1.3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并开展活动,并保留有质量记录和档案。8.2供方因生产需要更换关键设备、更换或增加模具,改变配方、技术参数、工艺定额,生产工艺作重要更改等,供方必须先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符合需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向需方提供相关的验证报告,经需方验证并书面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赔偿,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8.3供方对原材料应进行严格的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期原材料,严禁以次充好或货不对板或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归属供方,并按以下方法处理:8.3.1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赔偿。8.3.2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8.4需方每半年将对供方所提供产品进行一次常规型式试验,不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该次常规型式试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除此之外,需方可根据情况对供方所供产品进行多次随机抽样,进行型式试验(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出供方产品为不合格品时,检测所需费用仍由供方承担。8.4.1若在型式试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被判不合格,供方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暂停供货,若再经复查仍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8.4.2需方若因上级有关机构、需方客户对整机的抽查所发现的不合格和进行抽样搞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如确因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不良而影响的,需方有权减少或停止供方的供货业务。8.4.3按照“优质、优供”的原则,需方将定期根据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服务及供方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供方综合评价。根据评审结果,需方有权对供方的供货量、付款时间等进行调整,必要时,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8.5当供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及时发《品质异常联络单》,并要求供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8.6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以下情况时,需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并要求整改,若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需方有权向供方追讨损失赔偿,并保留诉讼法权:8.6.1连续验货退货三次及上时;8.6.2需方检测或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结果不合格;8.6.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9其它1.因供方违约,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质量违约鉴定通知单》,供方接到《质量违约鉴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省内一天,省外,国外(含港澳台地区)七天)将《质量违约鉴定通知单》盖章返回需方,否则需方将有权延迟货款支付时间,直至终止供方供货关系。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需方的专利技术、商业住处或侵犯需方的合法权益,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供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供方赔偿由此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双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又方合同约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