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乡计生业务知识培训(二)2013年5月一、纳党发(2013)67号文件《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创新突破后发赶超的实施意见》一、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对推动我县科学发展、与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创新突破、后发赶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一、纳党发(2013)67号文件中共毕节市委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市后发赶超在西部超常规崛起的意见》。要实现省的这一宏伟目标和市委的要求,人均指标是核心、人口问题是关键、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纳雍人口基数大、人均指标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加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二、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履行工作职责不力;二是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导致统计质量不高。三是基层基础仍较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群众婚育观念较为落后,执行力落实力较差。二、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是综合施治合力不够。部门“一证否办”或暂缓办理制度未落实;“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齐抓共管机制落实不到位。五是工作方法与新的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三、当前的人口计生现状决定了必须走后发赶超之路。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三大因素:一是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一段时期内生育旺盛期妇女处于持续增加阶段;二是是少数民族比例大,符合生育二孩对象多;三是外流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外流比重大(70%以上的政策外出生人口是流动人口生育);综合导致了人口出生率较高四、人口计生“双无承诺”制人口计生“双无承诺”制即:乡镇副科级(含后备干部)以上领导向县人口领导小组承诺,所包村做到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无常住人口手术库存,出现的视问题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学习、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及“一票否决”制;五、对统计质量的要求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牢牢把握持续发展主动权。统计质量是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的生命线、是增强工作指导权威性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落实“两个严格”,严格坚持村(社区)月信息收集审签(人口主任、村委主任、支书汇签)报告制度,乡镇对村干部考核主要侧重信息报送质量;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开展工作六、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在扩容提标增强吸引力上创造新经验。全面落实国家“三项制度”、省“四项制度”、市“五大工程”基础上,突出宣传贯彻我县“十大优待”政策中的以下方面:一是晚婚晚育及放弃推迟生育奖励。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晚婚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晚育家庭奖励1200元,推迟二孩生育的每推迟一年奖励1200元。二是节育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2160元的节育奖励金;二女户落实长效措施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节育奖励金。三是升学奖励。考入普通高校的农村“两户”子女,给予20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六、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在扩容提标增强吸引力上创造新经验。四是特殊家庭救助。对计生“两户”伤残死亡的夫妇每年每人发给特殊救助金2500元;农村“两户”夫妻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6000--8000元(二女结扎户6000元、独生子女户8000元),二女户孩子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40000元;农村“两户”夫妻双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农村“两户”家庭成员伤残的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发给2000—6000元的抚慰金,属独生子女伤残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000——30000元。六、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在扩容提标增强吸引力上创造新经验。五是落实养老保障。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进一步提标扩面:一是对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的农村“两户”及计生独生子女,县内招考就业时,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0分照顾。二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三是对农村“两户”或城镇居民中享受城镇低保的计生“两户”夫妇,养老保障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四是对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有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抚慰金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七、纳人领[2012]92号文件精神(一、提高统计质量工作推进计划)(一)年度目标无年度出生人口漏报、错报,全员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二)推进措施加强包村包户责任制。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计生特岗、村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全员人口信息开展全面清理,每月对出生人口进行个案核实,实行人口信息月清理核查收集审核签字上报制度(村人口主任、村委主任、支书汇签,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后上报),杜绝出生人口漏报、瞒报、错报提高统计质量工作推进计划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县人口计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督查考核,县计生督查大队将每月不定时不定期进行巡回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对阶段工作持续滞后或数据存在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并记入年终考核。责任追究对出现出生人口漏报、错报和全员信息漏人漏户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实行个案考核,在季度或年终考核时扣相应分值(政策外一孩出生漏报1人扣2分,政策外二孩或政策内出生漏报1人扣3分,政策外三孩漏报1人扣5分,政策外四孩及以上孩次每漏报1人按每高一孩次加扣2分累计扣减;错报一个出生人口信息扣1分,若为出生人口性别错报1人扣2分;漏报一户新婚户扣2分;查出全员人口信息漏报1人扣1分,漏报1户扣3分)。对过程督查或季度考核中查出有常住政策外生育的(其中政策外四孩及以上生育必须建立个案档案),严格兑现“双无”考核。二、妇检查孕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计划(一)年度目标1、妇检。常住人口应检对象妇检率100%,检出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率100%。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按时完成避孕节育手术任务数,无常住人口手术库存,避孕节育手术落实率分村达85%以上,无虚假手术。二、妇检查孕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计划(二)推进措施1、划分责任区。乡级以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包村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要任务是组织、督促、指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按时抓好各自责任区内的妇检工作,村级以村民小组为责任区,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分区负责,主要任务是对每季度的妇检对象进行核实登记、发放妇检通知、组织责任区的妇检对象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妇检,对未按时参加妇检的对象个案追踪落实,做到每个妇检对象都有责任干部包保,确保责任区内的应检对象每季度全部参加妇检。乡村两级同考核、同奖惩。二、妇检查孕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计划实行个案名单备案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村级责任区干部要对本责任区内的妇检对象进行逐户核实,以村(居)为单位汇总花名册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通过与PIS系统核实后,确认更新当季度的分村(居)妇检对象提示单,下发到村(居)组织妇检,于月底前将该季度的妇检对象花名册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股备案。每季度妇检结束后,妇检率未达100%的乡镇,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未检对象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股并在当季度追踪补检。二、妇检查孕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计划4、加大避孕节育手术落实力度。加大包村帮户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边清理边消化,确保无常住手术库存,避孕节育手术落实率分村达85%以上,杜绝虚假手术。对常住人口生育后必须确保先落实措施后再流出,已流出的实行责任到人,追踪管理,杜绝生育后流出手术库存增加。在季度考核方案中对该项工作实行单项奖惩。二、妇检查孕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推进计划(三)责任追究1、对妇检工作实行个案扣分和个案责任追究制,对出现漏检、漏统及虚假妇检的,出现1例扣2分(不能提供妇检证的视为漏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对过程督查或季度考核中查出有常住手术库存的,严格兑现“双无”;对查出虚假手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计划(一)年度目标年度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在2012年的基础上实现上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95%以上,流动人口手术库存消化80%以上利益导向工作推进计划(一)年度目标1、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优先优惠政策的目标人群100%兑现到位。2、2013年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160对以上,推迟一、二孩生育期600对以上。3、县直有关部门2013年度各帮扶所联系乡镇4户以上农村“两户”对象。4、募集生育关怀基金600万元以上。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推进计划(一)年度目标在全县497个村(居)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与目标人群签订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推进计划(三)责任追究对承诺书(协议书)无针对性、吸引力、约束力的考核时以零分计算并要求推倒重来,出现目标人群应签未签1例扣1分;对未查询诚信计生证明,为政策外生育家庭提供服务或办理相关手续的,查实一次,在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绩得分中扣2分,出现两次的年度不能评先选优,出现3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对诚信嘉奖未兑现的每出现1次,该单位在年度实绩得分中扣2分,并限定15个工作日内兑现,出现2次以上未兑现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限定15年工作日内兑现,仍不兑现的追究责任。国家、省、市、县奖扶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省级——“四项制度”----奖励制度、保障制度、救助制度、优惠制度市级——“五大工程”奖励扶持工程、育才保障工程、关怀救助工程、创业带富工程、帮促扶贫工程国家、省、市、县奖扶县级——|十大优待1、政治优待2、生育奖励3、节育奖励4、教育优待5、生产优待6、生活优待7、就业优待8、医疗优惠9、特别救助10、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