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税热点解析汇报人:方悦方悦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讲师从事财务、税务、审计工作20多年。先后在211大学担任财税专业教师和大型会计(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培训师、项目经理、业务总监等职。长期从事实务类、政策类、考证类等财税专业的培训。具有全面的财税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1)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2)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4)全国施行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5)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6)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根据会议要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具体包括:(1)《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发布时间2017.4.28(2)《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发布时间2017.5.2(3)《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发布时间2017.5.3(4)《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发布时间2017.4.28(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发布时间2017.4.28(6)《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发布时间2017.4.26目录Contents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趋势6创投企业优惠扩大到个人投资者0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趋势◎现有政策与变化趋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加计扣除变化意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会计核算与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指引◎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8现有政策与变化趋势50%75%现有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新变化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9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12345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10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含)-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1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1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特殊情形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科技人员职工总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注: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1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知识产权制定标准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按Ⅱ类评价。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研发机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15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填报信息组织确认信息入库注: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16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撤销的情形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1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6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17加计扣除变化意义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费用列支上比实际支出额度更高,拥有更大的空间。以往科技创新往往集中于科研院所,高校,一线企业反而较弱,这与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等制度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扣除比例提高,对于鼓励企业创新有实际意义。企业的研发支出会增加,加快我国的产业转型;企业和国家都有得利。也可能存在假研发支出增加(更多的企业通过做假研发支出偷税和骗税,税局会加大稽查力度)。18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设计费试验费无形资产摊销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费、制造费及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及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1234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19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特殊规定ABC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解读: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举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20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21几种特别事项的处理1423特殊事项处理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