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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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就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为目标,全面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中央确定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段实施。2.分级负责,市县落实。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主要目标和建设方式(一)主要目标。全省廉租住房建设总目标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新增17.7万套廉租住房。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9年,新增5.9万套廉租住房,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第二阶段:2010年,新增5.9万套廉租住房,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第三阶段:2011年,新增5.9万套廉租住房,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二)建设方式。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普通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棚户区改造配建和结合棚户区改造解决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廉租住房,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三、资金筹措和拨付(一)资金筹措。1.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中部省份补助标准每平方米300元;西部省份补助标准每平方米400元。我省有41个县(市)享受西部大开发延伸县政策。2.省财政配套资金。省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配套资金补助。3.市、县自筹资金。主要渠道: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4.国债转借地方资金。设区市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转借,其中:南昌市中心城区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转借;县(市)新建廉租住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转借。5.市、县自行融资。(二)投资核定和补助资金拨付。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建设厅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2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市、县;国债转借地方资金根据形象进度和各地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四、政策支持(一)确保项目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根据当地的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或调整的,市、县要及时修改或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由省政府尽快批准修改方案,不占基本农田的,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在报批材料完备、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省国土资源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二)实行重点调度和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征地管理费缓交一年。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并对应征收的50%取费缓交一年。(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等)(三)奖励措施。省政府设立廉租住房建设奖励资金,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五、项目实施和管理(一)项目建设时间节点。1.净地项目建设时间节点(1)前期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行政划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3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公开招标。(2)主体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8月底前,完成三层主体;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2.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时间节点(1)前期工作。2009年2月28日前,启动项目补偿安置工作;4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有40%的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6月30日前,所有项目完成报建及有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2)主体建设。2009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0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3.2010-2011年项目准备工作各地要抓好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在上一年四季度完成征地拆迁,办好用地手续,实现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廉租住房项目实行审批制。统一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经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配套资金承诺文件。(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建设厅)(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住户工作生活。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以多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责任部门:省建设厅)(四)项目报建要求。市、县政府要实行项目报建手续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报建工作。对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问责制。(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五)精心组织施工。市、县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优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省重点办)(六)物业管理。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廉租住房资金支付。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其中的营业性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责任部门:省建设厅)六、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省长史文清任组长,省长助理胡幼桃、省监察厅厅长汪毓华、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明确工作职责。省政府每年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国债转借地方等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征用林地的审批。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各级消防、人防、交警、气象、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各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审核、审批手续)。(三)加强督促检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省建设、监察、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市、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今年4月,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以及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8月,对净地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对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时办结情况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底,对净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完成情况,需要征地拆迁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情况要专题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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