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车辆调度有序和行车安全,进而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为日常工作开展、工程踏勘、抢修、安装、巡查、测漏等统一安排使用的车辆。二、权责部门公司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及后勤车辆的日常调度。生产部门车辆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三、车辆管理1.严格车辆证照资料管理。车辆购置合同、登记证书、保险等配套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所有车辆必须正确悬挂车辆牌照,并按规定要求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强制保险等标志。2.固定车辆专职驾驶人员。所有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驾驶,具体分工以历次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为准。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其车辆钥匙上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3.建立车辆管理台账。驾驶员负责每月如实登记《车辆管理登记簿》,及时填写出车、用油、清洗、维修、出城、保险、年-2-检、事故处理等明细,由汽车班班长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月底前将管理台账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做好资料归档工作。4.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加油主卡由办公室持有并管理,加油副卡由各驾驶员持有,用油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驾驶员加油后,须在《车辆管理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于每月底前将复印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办理汇总结算。副卡余额不足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申请办理圈存手续,每次圈存限额xxx元,圈存完毕后,凭圈存凭证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用油总卡分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或出车途中无法凭卡加油的,经用车人证明和办公室同意后,由驾驶员现金支付,返回公司后凭出车申请单和与线路相符的异地加油单据报销。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监督加油卡使用,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严格对照相关纪律制度予以处理。5.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存放制度。无任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公司XX厂区内、县XX局大院内及XXX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禁止驾驶员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一切非公务活动;严禁出现违规购置、保留公务加油卡,违规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将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违规报销私车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洗车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私车公养行为。-3-四、车辆使用1.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服务工作为宗旨,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以节约高效为目的,按照任务的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安排。2.申请派车程序:日常工作申请用车的,由申请人提前通知权责部门合理安排车辆,并由驾驶员登记好出车时间、出车地点、使用人、出车事由等。因公务出差须派车的,由出差申请人提前2-3天填写《出差审批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3.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须写好出车日志,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使用人、出车事由等。4.乘车人员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不得要求驾驶员超线路绕行、违规行驶、违规停车等。五、车辆维修保养与保险1.坚持做好日常维护清洁工作。驾驶员应爱惜公司公务车辆,平时应注意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清洗及行车前的例检工作,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2.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与保养制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要求定期、定公里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安全事故。汽车班班长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负责对车辆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维修保养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汽车班班长和办公室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所需费用超过xx元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保养。经修理厂检查确需-4-增加项目的,驾驶员必须报告汽车班班长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出车途中发生故障亟需维修的,驾驶员要及时报告汽车班班长和办公室,经同意后,就近修理,待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凡未经程序擅自修理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仔细核对维修项目,并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字。维修、保养费用须经驾驶员、汽车班班长、办公室、财务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支出必须实事求是,汽车班班长负责对相关项目和维修保养质量等进行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违规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3.严格按要求做好年检及保险办理等事务。车辆、行驶证年检、保险的投保、续保和出险索赔等事务由驾驶员会同汽车班班长统一办理,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六、驾驶员管理1.对驾驶员的业务素质要求:(1)加强学习,专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2)爱岗敬业,注重团结,相互配合,安全、快捷、顺利完成出车任务;(3)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文明行车;(4)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企业良好形象;(5)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6)服从安排、听从调度。2.驾驶员“七不准”: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超速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开超载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准私自出车。凡因以上问题出车造成不良后果的,-5-由对应车辆专职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汽车班班长负连带责任。3.为保障驾驶员精力充沛,确保行车安全,半夜(23点后)从事抢修、测漏工作的驾驶员,在非紧急情况下,应安排驾驶员次日上午调休。4.驾驶员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被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5.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如实上报。经核实后,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责任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予以处理。七、其他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2.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