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由秦始皇依据法家学说而创立的中央集权制,影响中国长达2000多年之久。但这种政治制度自创立之始便遭遇两种政治力量的挑战,即地方力量与相权力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斗争相互交织,演绎着封建王朝的朝衰朝兴与人世间的悲欢离合。好了歌人人都说皇帝好,其实皇帝愁死了:朝中有吏管事好,只怕丞相专权了;地方有人管理好,又怕尾大掉不了;大权在握享乐好,若无智慧命也了。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秦朝:BC221年—BC207年(咸阳-陕西咸阳)西汉:BC202年—9年(长安-陕西西安)东汉:25年—220年(洛阳-河南洛阳)第3课课程标准:1、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2、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3、列举汉代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一、从诸侯争霸到秦朝统一1、诸侯争霸西周灭亡和东周建立、春秋争霸、战国兼并2、秦统一全国(前221年、嬴政、咸阳)——秦统一的历史条件:①战国时封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经济联系加强。②人民渴望统一。③诸侯兼并有利于国家由区域性统一向大一统发展。④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⑤秦因商鞅变法国力强盛。⑥秦王嬴政的个人因素。公元前221年秦远交近攻,各个击破1、皇帝制度的确立——皇帝称号来源: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始皇帝”的来源;皇帝制的内容)皇帝制的特征①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②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的标志。③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的本质是君主专制,即,皇帝是封建国家政权的主宰和权力中心。二、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九卿左、右丞相“百官之首”百官之首全国政务御史大夫(副丞相)执掌奏章下达诏令监察百官太尉军务(虚有其位)三公2、中央官制的建立奉常郎中令卫尉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太仆秦朝中央官僚机构的特点、作用第一,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而又互相牵制,最终大权操纵在皇帝之手。加强皇权统治的同时又能防止皇帝决策的失误。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第三,比较完备。3、地方官制的推行——郡县制1、郡县制的由来和推行春秋战国基础上、秦国商鞅变法时、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统一推行。2、郡县机构简介郡:县: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为郡守。负责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其长官为县令或县长。负责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相同:性质: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目的:都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不同点:分封制郡县制时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被分封的诸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封位世袭中央政府属下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影响容易形成割据势力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划分标准与宗法制相联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实行的,按地域划分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一、两汉中央官制的演变1、汉初丞相位高权重2、西汉的中、外朝制度中朝:皇帝侍从、秘书任尚书令、侍中,参与军国大事决策。尚书令权力日显重要。外朝;以丞相为首三公九卿组成。且布衣为相。(中、外朝制)汉武帝强化皇权的措施①建立中朝皇帝尚书令侍中常侍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中朝外朝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有事上报西汉前期形势图1、西汉初,地方实行什么制度?刘邦大肆分封同姓诸侯的目的是什么?2、刘邦大肆分封诸侯,造成了怎样严重的后果?3、汉景帝与汉武帝是怎样解决王国问题的?二、地方官制——中央集权的发展“汉承秦制,有所损益”1、汉初郡国二制并存(郡国并行制)2、王国问题的解决王国问题汉景帝时期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时期解决了王国问题(提醒:不要理解为汉景帝时期)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汉武帝实行“推恩令”: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削弱。汉武帝刘彻商周时期:即各级贵族凭借自己的世族有利地位,出任各类官职,参与执政,并且世世代代享有各种特权,把持拥有等级的禄位三、商周至秦汉选官、用官制度的发展世官制又名世卿世禄制(西周趋于成熟)春秋战国时期: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五条1、从侍从的郎官中选拔;如李斯2、根据军功选拔;3、中央政府各部门主官以及地方政府长官,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选拔任用下级属官的权力;4、通过荐举任官,在职官员直接向国君荐举贤能之士;5、通过上书或游说以取得官职;三、先秦至秦汉选官、用官制度的发展秦朝时期:各级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时期:主要采用“察举”和“征辟”(依据:孝廉——门第族望)所谓“察举”是地方长官在其辖区内,定期考察、选拔人才并推荐给朝廷。所谓“征辟”是皇帝和高级官员也可以征聘有名望和才能的人来做官。三、先秦至秦汉选官、用官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