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身安全一、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点(一)、事故,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1、广义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一切事故。2、狭义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二)、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点1、伤害客体的特定性2、伤害地点的特定性3、伤害事件的特定性(三)、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类型1、按事故原因划分为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2、从事故发生的不同场合进行划分,主要包括高校群体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实验实习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A、群体性活动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指在学校组织的或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各种群体性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B、体育运动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指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C、实验实习中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指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实验实习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例如:电击、爆炸、中毒、机械损伤的情形。二、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指发生在高等学校及校园周边,非法侵害大学生人身权利,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常见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一)大学生人身伤害易发场所生活场所:如学生宿舍、食堂等学习场所: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体育运动场所:如操场、球场、体操房、溜冰场等公共文娱活动场所:如影剧院、舞场、礼堂。其他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酒吧、网吧等。(二)大学生纠纷与打架斗殴的发生原因1、不拘小节容易发生纠纷;2、不尊重别人、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3、猜疑、妒忌他人容易发生纠纷;4、不谦虚,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5、极端利己,不容他人容易发生纠纷;6、狂妄自大,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发生纠纷与打架斗殴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争吵斗嘴,互相攻击、谩骂。二是由谩骂发展为推搡,最后大打出手。两种形式,联系紧密,以口角开始,以打架、甚至造成伤害告终。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写恐吓信,背后进行造谣、污蔑。毕达哥拉斯说过:“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三)、学生纠纷防范1.冷静克制,切莫莽撞2.诚实谦虚,宽容他人3.措辞文雅,互相尊重防止发生纠纷的总的原则是:各守本分,互谅互让,求同存存异,理解万岁!1.不围观,不起哄,不参与。2.应当先问明情况,如是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殴打学生,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或拨110报警,以防事态扩大。3.打架的一方如果是你的同学或熟人,在劝解时要主持公道,不可偏袒。4.当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打架真相时,现场目击人要勇于出来提供线索和证据,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肇事者受到惩处。遇上别人打架怎么办?某高校大一学生常某等人在他人打桌球的地方逗留围观,正在打球的学生郭某剃了光头,常某多看了几眼,遭到郭某等人的训斥,双方均不示弱,继而大打出手。与郭某一起打球的牛某等人操起桌球杆向常某后脑勺打去,致使常某后脑骨被球杆击陷一块,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后,郭某赔付医药费6000余元,并被开除学籍。牛某等人也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案例12009年9月5日下午,声称来校办理业务的刘某等一行三人,驾驶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轿车进入某高校。15时40分左右,刘某在学生宿舍区无视校内规定,随意行车,险些将正要回宿舍的学生徐某撞倒,他不仅没有下车道歉之意,反而瞪着双眼,嘴里骂骂咧咧。见此情况,徐某特别生气,喊来路过的几名同学,执意要向刘某讨个说法。车内另一男子随即冲上来,二话不说就打徐某一个耳光,双方便扭打起来。保卫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并警告他们不要在校内滋事,否则报警,刘某称自己就是警察。警察赶到一看,原来是几个有前科的社会青年,遂将其带走。案例2三、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必须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具有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步伐侵害的目的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四、大学生错误使用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1、防卫挑拨2、相互斗殴3、防卫过当4、假象防卫5、防卫不适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