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厦门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等,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制定本防治方案。一、地质灾害状况(一)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2011年,我市发生崩塌、滑坡25处。除发生在同安区的1处滑坡造成公路短时间堵塞和4处崩塌造成房屋窗户部分变形外,其余的崩塌、滑坡没有造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小。(二)地质灾害态势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山区、山前地带、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截至2012年1月,全市在册的房前屋后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32处。我市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厦-3-门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按照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比常年略偏多。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为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河边、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以及矿山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一)重点防范期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二)威胁对象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场-4-有16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3个,详见下表。2012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同安汀溪镇古坑村、西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路下村、任畲村、褒美村、造水村、汪前村、顶村莲花镇上陵村、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内田村五显镇四林村、西洋村翔安大帽山农场山后社、罗田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新圩镇东寮村、村尾村、后亭村内厝镇锄山村马巷镇琼头村海沧区东孚镇过坂村集美区后溪镇黄地村湖里湖里街道康晖社区、南山社区、村里社区、濠头社区、新港社区、金鼎社区、后浦社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江头街道江村社区、园山社区思明滨海街道演武社区员当街道仙岳社区开元街道美仁社区、区旅游局局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金榜公园-5-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0处作为今年的防范重点,详见《厦门市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附件1)。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安监、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安监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等设-6-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大气降雨、台风暴雨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街)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7-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帐,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好、落实好。(一)预警预防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8-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要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2、编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国土房产分局(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要会同有关部门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3、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9-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5、开展巡查、监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继续组织技术部门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门监测。6、设置警示标志。各区人民政府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10-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7、开展预警预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降雨预报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比较大)、四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五级(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时发布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各区要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利用“村村响广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11-8、防范强降雨。我市的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者累计过程降雨量岛内达到60mm以上、岛外达到8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12-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