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税务检查基本方法税务检查基本方法,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检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收集相关证据,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的总称。本章主要介绍账务检查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盘存方法、电子查账等内容。第一节账务检查方法账务检查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账务检查方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本节重点介绍上述六种常用账务检查方法。一、顺查法顺查法,又叫正查法,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一)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就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原始凭证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1.审查原始凭证上的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时应注意凭证上是否注明了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章、接受单位名称及其真实性,经济业务的内容、商品物资的数量、单价、金额等。2.将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内容与实际经济活动是否相符,包括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用于经济活动的货物、劳务等数量和规模,是否与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一致;原始凭证记录货物或劳务的单位价值是否符合当时公允标准;货物或劳务的购入是否符合当时企业的经营需要等。3.对比分析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相关事项,查找相同事项之间的差异。2如果分析发现来自同一外来单位、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变动较大,又无合理解释时,则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4.分析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如反映的商品物资的数量及单价变动有无不合理现象,日期有无异常或涂改,出据单位的业务范围与凭证上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票据台头与受票单位是否一致、笔迹和印章是否正常、经办人的签章是否正常等等。5.分析和比较原始凭证本身的特性。如比较票据纸面的光泽、纸张的厚度、印刷的规范性、纸质、底纹(水印)及其他防伪标记等。6.复核原始凭证上的数量、金额合计,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判明有无问题。(二)证证核对证证核对,既包括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的核对,也包括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凭证之间的核对。证证核对的方法如下:1.将记账凭证注明的所附原始凭证的份数与实际所附的份数进行核对,以判明有无不相符的会计错弊。2.将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所记录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上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核对,判明有无会计科目适用错误或故意错用会计科目。3.将记账凭证所反映的数量与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上的数量与金额合计数进行核对,以判明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4.将记账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原始凭证上的日期进行核对,以判明是否存在通过入账时间的变化,人为调节会计收益和成本的现象。5.查看记账凭证附件的规范性。一般情况下,除了结账(俗称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核对时应注意查看记账凭证有无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的现象。6.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通常是按照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的方法,依据审阅无误的记账凭证由检查人员重新进行编制,将重新编制的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与企业原有的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进行对照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明确需进一步检查的重点和项目。3注意:应用证证核对法的基本前提是检查人员在审阅账户或其他会计资料时发现了疑点或线索,或有证据证明企业在某些方面存在舞弊嫌疑时,或者为了某些检查特定目的(如为了查清某些问题)的情况下,才对相关科目的账簿进行核对。(三)账证核对账证核对,就是将会计凭证和有关明细账、日记账或总账进行核对。通过账、证核对可以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发现并据以查证有无多记、少记或错记等会计错弊,帮助检查人员节约检查时间,简化检查过程,提高检查效率和正确性。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账、证核对之前,首先应确定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如果发现存在错误,必须先纠正后才能进行核对。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的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会计错弊问题。(四)账账核对账账核对,就是将总账与相应的明细账、日记账进行有效性核对,其目的在于查明各总账科目与其所属明细账、日记账是否一致。验算总账与所属明细账、日记账的一致性是进行总账检查不可缺少的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在账账核对前,必须进行账簿记录正确性的审查和分析,借以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和差错舞弊行为。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的问题等涉税问题。进行账账核对,需要将存在对应关系账簿中的业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对,核对时不仅要核对金额、数量、日期、业务内容是否相符,还要核查分析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五)账表核对账表核对,是指将报表与有关的账簿记录相核对,包括将总账和明细账的记录与报表进行相符性核对,也包括报表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核对。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但是,账表相符不表明不存在问题。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成品资金占用,从理论上讲应与存货类(如4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总账余额相等,然而,即使相等也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如对增值税应税企业而言,如果存在存货的虚进(虚假的购入)、虚出(虚假的销售)或多转销售成本等问题,都会造成成品资金占用不实,但是,这并不影响账表之间的相符性。值得注意的是,在账表核对之前,必须对报表本身进行正确性和真实性审查和判断。(六)账实核对账实核对,就是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其目的在于查明实物是否安全、数量是否正确,实物的存在价值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相符,各种债权、债务是否确实存在。账实核对是重要的检查方法之一。账实核对是以实物盘点与账项核对为前提和基础,既可以根据经审阅核对过的账簿记录与现存的实物进行核对,也可以根据检查人员实地盘点的结果与其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时,税务检查人员不仅要有计划,而且要有重点,应该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关键的财产物资作为盘点和核对的重点。通过核对发现的差异,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核实和审查,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复盘。(七)对会计年末结转数进行审查审查会计年末余额结转数,就是对企业年末过新账的账户余额进行相符性审核,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年末过账隐瞒存在的问题,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审查时,主要是将上年年末会计账户余额、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和新开账户年初余额进行比较,看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二、逆查法逆查法,亦称倒查法或溯源法,是指按照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查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从检查技术上看,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在排疑的基础上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和危险项目的检查。(一)审阅和分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总括反映纳税人一定时期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的书面报告。通过审阅和分析会计报表,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变化情况,有利于从总体上把握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确定稽查对象或确定账、证检查的重点。5审查、分析会计报表时应注意:1.搜集的会计报表资料要齐全,以便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只有一个时期或某种报表,往往不便于分析,难以全面发现问题。2.要搞清各种会计报表各个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各项目数据来源如何进行核算,以及与哪些税有关系。否则,难以通过会计报表分析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3.要选择与税收有关的主要项目进行分析,以提高检查效率。会计报表的项目较多,但有些项目与税收无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大,所以审查时应抓住与税收有关的主要项目进行分析。4.可与实际调查研究搜集的相关纳税指标参数进行对比,以发现会计报表的各项指标有无异常问题。(二)进行账表之间的核对,见顺查法。(三)进行账账核对,见顺查法。(四)审查分析有关明细账、日记账审查分析有关明细账、日记账,并在此基础上抽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是运用逆查法的必经步骤。逆查法为了弥补审查分析报表的不足,还可以运用审查分析明细账的方法,借以发现问题,并通过抽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或者其他资料(如成本计算单、企业购销合同等)来澄清问题。(五)审查分析原始凭证对企业任何经济业务的审查,最终都离不开对原始凭证的检查,在运用逆查法查明问题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时,必然要审查和分析原始凭证,借以查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六)进行账实核对,见顺查法。三、详查法详查法,又称精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周详的审核检查。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因而,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6杂的企业,以及税务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事项的检查十分适用,一般都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详查法也适用于对歇业、停业清算企业的检查。四、抽查法抽查法,亦称抽样检查法。一般认为它是详查法的对称,单从方法上讲,它是一种独立的检查方法。抽查法不仅在检查的基础、环境、内容上与详查法不同,而且使用的基本方法也不同。抽查法,是指从被查总体中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再依据抽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即根据检查目的、要求或事先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纳税情况,有目的地选择一部分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重点检查;二是随机抽查法,即以随机方法,选择纳税人某一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范围的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检查。抽查法的程序为:1.制定抽查方案,确定抽查重点在制定抽查方案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方案尽可能的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抽查方案除要确定抽查的重点以外,还包括根据不同的抽查项目制定合理的抽查路线、确定抽查的时间、人员分工、复核等。2.确定抽查对象抽查重点确定以后,要按照抽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抽查的对象和内容。当某一抽查重点存在多个对象时,要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具体的抽查对象。3.实施抽查实施抽查是对抽查方案的具体落实,在实施抽查时要把握好抽查时间,以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抽查实物资产时,要选择资产流动量相对较小的时候进行,以免影响抽查结果的正确性。4.抽查结果分析分析抽查结果,目的是根据抽查的情况判断对总体的影响程度。分析时要注意准确性、可靠性的分析。5.确定抽查结果对总体的重要程度根据抽查结果对总体进行推断是抽查法的目的,但抽查结果只能作为对总体判断的参考,不能作为直接的定案依据。对于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的,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必要时可以扩大抽查范围,或者放弃抽查结果。7五、审阅法审阅法,是指在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和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和研究,以发现疑点和线索,取得税务检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对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一)会计资料的审阅1.原始凭证的审阅。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的现象和痕迹,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