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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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1政府预算的分类与构成总预算分预算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单式预算复式预算政府财政收支综合计划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反映各级政府收支活动计划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将全部收支按经济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收支表如,部门预算我国的五级预算体系我国的“四位一体”的复式预算如,财政总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按收支管理范围按预算级次按编制形式国家总预算中央政府预算地方总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由中央各部门预算组成中央本级收入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本级政府预算汇总下级总预算(地方政府预算)本级各部门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本级支出上解中央支出总会计的概念、体系与任务中央财总会计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会计市(州)总会计县(市区)总会计乡(镇)总会计乡、镇财政所中央政府财政部县(市、区)财政局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五级总会计体系五级预算体系概念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专业会计。“四位一体”的复式预算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6一、财政总预算概述(一)财政总预算的概念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编制主体可以由财政总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两大类组成。其中,财政总预算是以一级政府作为编制主体来编制的政府预算。7(二)财政总预算的组成体系我国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政总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五级财政总预算,通常简称为中央、省、市、县、乡等五级财政总预算。8(三)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形式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总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个种类。在我国现行政府复式预算的种类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最基本的一种预算,它涉及政府活动的各个领域,并且在政府财政资金总额中也占据最大的份额。9(四)财政总预算的收支分类收入科目按照来源渠道设置,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各级科目在内容上逐级细化、具体。支出科目同时按照功能和经济用途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般适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适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分设“类”、“款”、“项”三级,各级科目在内容上逐级细化、具体。10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以税收收入中的增值税为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的设置情况可简要如表2-1所示。1112以教育支出中的普通教育为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的设置情况可简要如表2-2所示。131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例,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设置情况可简要如表2-3所示。151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的设置情况可简要如表2-4所示。1718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按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等款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按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等款级科目。19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特点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一门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20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一级政府,如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等。(2)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政府财政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3)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形式和收支分类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组织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21(4)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财政总预算资金的运动,具体包括财政总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由此形成的财政总预算资金的结余等内容。(5)财政总预算会计除了需要核算财政总预算收入和财政总预算支出的内容外,还需要核算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内容。(6)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政府财政总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组成体系与政府财政总预算组成体系相一致。第二节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22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分工(1)账户管理岗位。(2)资金调度岗位。(3)审核岗位。(4)支付岗位。(5)会计核算岗位。(6)监督管理岗位。23二、银行账户管理(1)国库单一账户,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未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应当在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为实存财政资金账户。(2)财政专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零余额账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24三、财政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将所有财政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25四、会计核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26五、会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对独立于具体业务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规范运行。第三节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27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表根据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适用的会计科目表可如表2-5所示。28293031323334353637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使用要求(1)应当使用按规定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但不得擅自更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名称。(2)明细科目的名称,除已有统一规定的外,各级财政总预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3)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已按规定统一编制的会计科目的编码,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重编。38(4)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但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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