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乌江实业集团硅业有限公司杂工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对杂工的使用,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事事有监督,一事一议,一月一结,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本管理办法所涉及杂工主要为:公司存在相关事项需处理,但未设相关岗位,需要临时对所涉及事情以杂工形式承包给个人。2.生产各环节有紧急、特殊事情需以杂工形式进行的,均需通知指定的杂工负责人,说明事由、工作量(杂工量),经指定的杂工负责人核实后,统一指派杂工。3.工作完成后,杂工申报人需对杂工完成情况进行确认,杂工负责人需进行核实(如工作量超过十个杂工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确保所使用的工器具已归还,工作现场已经清理。4.杂工负责人做好杂工使用台账,包含申报人、确认人、事由、时间、杂工量、姓名等。5.杂工所需劳保用品由劳保用品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套用相关或相近岗位生产人员劳保发放标准,按时间比例统一发放。6.杂工量和杂工费用的计量按每个工人每八小时可完成的工作量为一个杂工,每个杂工费用为含税一百元。7.杂工负责人在每月上旬需将上月杂工台账交由分管领导审核;每月上旬督促上月做过杂工的人员在公司开具小工证明并在税务局开具小工发票,每月选取第二个周四统一对上个月发生的杂工费用按程序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