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机相关-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编号:CRCC—07W—002:2003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2003-10-14发布2003-10-14实施1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初始工厂审查3.3型式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2初始工厂审查4.3型式试验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产品的变更5.3认证产品的扩项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标志位置27.收费附件1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3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道客车用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初始工厂审查3.3型式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照产品规格划分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4.1.1.2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1.2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44.1.3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证书复印件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7)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8)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原理图、外协、外购产品及分供方名单等)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2初始工厂审查4.2.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2.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CRCC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工厂审查工作由CRCC指定的审查组长负责。4.2.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申请单元的划分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申请书填报的结构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主要零部件应与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4.2.2审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2.3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方申请认证的要求经CRCC初步文件审查、确认并签订认证合同后,再进5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利用铁道部监督抽查对产品型式检验的结果,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增加一个加工场所增1~2个人日。4.2.4审查结果审查组在工厂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并向CRCC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9),存在不符合项的要开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不符合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8)。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4.3型式检验4.3.1抽样原则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原则上由审查组代为抽样、封样。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抽样做补充差异试验,具体抽样要求按照《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规定进行。整机产品的样品数量和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见附件5的规定。4.3.2送样型式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送样,并对样品负责。4.3.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TB/T1002-1982直流顶式电风扇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具体按照《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中的规定进行。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CRCC负责组织对工厂审查结果、型式检验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RC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申请答复时间、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整改时间、型式检验验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6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150日内(因审查、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认证决定。正式申请答复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安排现场审查时间从答复时间起不超过4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从现场评审结束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认证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重要零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按零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4.5.1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由CRCC根据《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4),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7.4、8.2.3、8.2.4、9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7监督复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初始工厂审查时间的1/3~1/2。4.5.3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用户)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结果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产品的变更5.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或涉及整机安全的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CRCC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5.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CRC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需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5.3认证产品的扩项5.3.1扩项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CRCC应核查扩大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大产品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85.3.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大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抽样时,应按《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的要求抽取样品供备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RCC决定。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执行。6.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得认证的单位,准许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当认证仅涉及安全时,采用CRCC加“S”的认证标志: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CRC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收费认证收费由CRC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申请方收取。9附件1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申请单元的划分单元产品型号标准编号抽取样品数量/抽样基数备注1直流顶式电风扇DS型TB/T1002-19823/15附件2关键零部件或材料清单零部件类别零部件名称对应标准及名称控制项目抽样数量电风扇电机/牌号/电线/须经CCC认证/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备注电风扇电机、风叶冲压模具车床、冲床、外圆磨床动平衡机电机浸漆设备电流表电压表兆欧表耐压试验机风速仪转速表10附件4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0.范围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根据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作的进一步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殊要素。本文件采用针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具体条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殊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章节号。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用A+B的审核模式。其中:A是指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