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书二〇一三年八月前言光大环保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市政污水工程等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项目的进一步拓展,有必要对以往项目前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前期工作规范,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引。本书系受光大国际委托,利用光大环保以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经验编写而成,内容涵盖垃圾焚烧发电前期工作的组织与策划、立项、设计、建设准备、建设实施、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七个方面。本书由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环保能源各筹建、在建项目和已投运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编写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热忱指导,在此深表感谢。参编人员虽有从事数年垃圾焚烧发电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经验,但书中错误疏漏之处仍在所难免,敬请不吝指正。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报建可分五个阶段:1、项目核准前阶段;2、开工准备阶段;3、整套启动前阶段;4、转商运前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1编制项目建议书3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准2项目建议书审批(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4用地规划选址审批5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6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12项目核准(第一阶段结束)13项目公司注册审批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15征地拆迁17耕地许可证、林地许可证审批19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设备采购耕地许可证、林地许可证等审批21初步设计及评审20地质详勘16五通一平22土建施工图设计及审批耕地许可证、林地许可证等审批11编制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卫生预评价、节能评估报告及备案7水资源论证及取水批复9建设用地预审批8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10接入系统可研及批复18土地使用证审批23安装施工图设计及审批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25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安全监督、防雷、抗震、人防、消防设计、河道占用、招标中心备案、合同备案、工程保险、省外单位入省备案等。2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完成(第二阶段结束)27工程开工建设37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签订购售电合同40电力业务许可证34消防验收(备案)41机组启动前启委会33机组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72+24小时试运行考核完成(第三阶段结束)36运行人员取证(司炉、压力容器、化水、电工等)35特种设备取证(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28工程首次质量监督30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31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32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43机组整套启动后质量监督29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分四阶段)1、主厂房出零米,零米下基础完成2、主厂房上部结构中期(非必查)3、主厂房主结构完成、汽机房封顶4、主厂房装饰装修完成,整套启动前30环保试生产核准48达标建设评估(江苏)45并网安全性评价47烟气在线装置联网运行44锅炉使用登记证46环保验收监测(含二恶英)49机组移交生产前启委会50启动验收交接书(第四阶段结束)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综述2.1项目核准阶段筹备组成立进驻项目当地后,积极开展项目核准阶段的各项评估和行政批复的相关工作。过程中,积极调研当地的地域文化、饮食习惯等,有利于与当地群众及政府人员展开交流,拉近距离,从而更好的融入到当地文化中;同时,了解当地政府办事的方法与作风,熟悉政府工作节奏,能更好的明确工作节点,做好提前预案,高效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完成的前置专项审批非常多,在十项以上,其中项目环评、用地审批、电力接入系统论证等尤其困难,有些专项互为前置条件,在筹备组成立后,首先要咨询省发改委,明确工作内容及程序,然后理清思路,分出先后和重点。国内目前项目核准均采用同级审批原则,也就是说,项目核准在省发改委进行的,那么其前置专项的审批也需要在省相关部门进行,筹备组刚开始工作,难有良好的外围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充分依靠当地政府的人脉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项目核准手续的取得,不仅为项目合法、合规建设铺平了道路,也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突发危机(如村民阻工事件)的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1.1编制项目建议书51环保三同时验收55规划验收,数字信息地图、白蚁防治、放验线、房屋面积测绘52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58资源综合利用认定53工程决算审计60竣工验收备案(第五阶段结束)57电价审批54档案移交验收56竣工验收质量监督59无害化等级评定(江苏)项目建议书应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编写。按照目前垃圾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一般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即立项工作后再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故新建项目的投资方一般不需要进行该项工作,改扩建项目需编制。2.1.2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经批准,称为项目的“路条”,按投资规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1亿美元以下项目应报所在地省发改委批准,获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后即可开展项目各项前期筹备工作。2.1.3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改扩建项目不需)向所在地工商局《工商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申请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工作提前完成后,可确定项目公司名称,后期工作便可以统一名称进行申请,利于后期工作开展。名称预核准后,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筹”字公章,大大方便前期工作的推进。包括开立临时银行账户、递交相关报批的申请材料等。企业名称预核准须递交的材料包括:(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复印件(应通过上一年度检验);外国(地区)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所在国家(地区)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2.1.4用地规划选址审批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在环评批复后完成,须向当地规划局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2)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范围外20-50米的地形地貌;(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申报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4)位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5)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7)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8)工业项目应提供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上设计的规划总平面图。当地规划局在进行规划选址、宗地测量、地质初勘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当地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须在项目申请报告递交以前报省级规划局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省级规划局审批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改扩建项目不需重复下述论证):(1)地质安全评估报告(2)地震安全评估报告(3)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证书。2.1.5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及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即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委托的编制单位须同时具备环卫工程咨询以及电力工程咨询资质,二是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主要是增加了项目申报单位情况,简化了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须报省发改委组织进行专家评审。2.1.6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报告编制,并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当地水利局审批,并取得批复。2.1.7水资源论证及取水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须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一般为当地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进行报告编制,并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当地水利局备案,并取得《取水申请书》批复。改扩建项目需评估前期审批用量是否满足生产使用,如不足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2.1.8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可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以后,报批以前就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委托编制单位须具备环卫工程咨询资质(一般不得转委托),二是环境影响报告中环保部门审批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飞灰处置问题、渗滤液排放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民意调查和听证会。环评报告中要着重处理上述问题。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经当地环保局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级环保局审批。四是环评编制过程需进行民意问卷调查、听证会。五是环评审批须经过所在地环保局预审会报省级环保厅审批,排污总量(包括SO2、NOX、重金属、COD、NH4-N、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指标须格外注意,如果设计要求不能满足控制指标的话,应与环评编制单位及环保局进行及时沟通。环评报告主要附件:评审会专家意见、听证会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垃圾热值分析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接纳污水处理协议、污水管网建设承诺、危废安全填埋厂同步建设或接纳飞灰承诺、灰渣处置同意书、取水许可文件、污染物总量平衡途征的证明、涉及项目、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需提供拆迁证明材料、环境本底监测报告(含二恶英)、总量申请表、当地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2.1.9建设用地预审批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根据建设部2005年10月1日最新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文件)规定,项目规模在600吨/日—1200吨/日的垃圾发电厂用地规模为30000—40000平方米,且绿化面积不超过30%。2.1.10电力接入系统可研及批复取得省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路条)。提出接入系统设计申请,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由电力设计院承担继而系统设计。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完成后,由省级电网公司呈报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计划至国家电力公司(机组上网容量超过10MW省级要报国家电网复核备案。)评审计划经国网公司批准后,省级电力公司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级电力公司下发红头文件——回复函/意见书同意此设计方案。批复文件下发到市级电力董事与申报方。省发改委项目核准完成后(一般是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完成)到电监局备案。(如自行建设外部接入系统需开展以下工作,也可在特许权协议边际条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建设)申报方依据省网电力公司批复文件,开始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线路路径、铁塔基础征地;输电线路可研、环评及评审批复工作;同时开展施工队伍及设备招标。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总包。确定施工总包单位后签订合同。开始施工——直到工程竣工——向电力部门申请竣工验收。2.1.11各专项论证审查及备案。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安全预评价、卫生预评价、节能评估等专项论证审查2.1.1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须报当地国土局、规划局备案,并作为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