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和素养一、引用《安全生产法》条款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理解:(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1、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2、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3、掌握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4、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系统安全、人机工程、安全致因理论等);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相关知识和能力;6、消防、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等。(二)能力要求:1、基本的管理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2、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3、事故调查处理能力;4、相应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网络检索能力;(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养1、责任感,担当意识,执行力;2、正确的安全观;3、良好的心态。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