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宣贯培训教材-57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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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94-2019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序言2019年3月21日,由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94-2019《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建设部第586号公告的形式颁布,并于2019年8月1日实施。本标准作为指导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是GB50348—201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也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国家基础性强制标准,是对GB50348—2019标准的细化和补充。GB50348-201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明确了安防工程设计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对系统设计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如系统功能性能、设备选型与安装、线缆敷设与布线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协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为了更有效的指导和实施对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有必要对本规范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和理解,只有熟知了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对实际工作才能有指导意义。总则概述:本规范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共有5条,无强制性条文。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解释:为了适应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的需要,规范设计行为,保障我国安全防范工程领域工程设计的质量,有必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解释: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对GB50348中关于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的补充和细化。总则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解释:由于入侵报警系统属于安全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与安全防范工程同步实施。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解释:对于特种行业或特殊部位等高风险对象(如金融、文博等)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计外,还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第二章术语本章是该规范中所用到的基本术语,共有21条在本标准中使用的技术术语。重点关注:报警状态(2.0.2)故障状态(2.0.3)防拆报警(2.0.4)设防(2.0.6)撤防(2.0.7)周界(2.0.9)监视区(2.0.10)漏报警(2.0.14)防护区(2.0.11)误报警(2.0.15)探测器(2.0.19)报警响应时间(2.0.21)第三章基本规定基本设计要素,共有5条,其中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3.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相关规定。3.0.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电子传感(探测)、有线/无线通信、显示记录、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入侵探测报警应用系统。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解释:入侵报警系统所选用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检验/认证合格。第三章基本规定3.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位置和选型。3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4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解释:风险等级、设计资料、设备要求、规范标准。依据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基本规定3.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解释:设计任务书的编制—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编制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四章系统构成入侵报警系统构成及其基本模式,共有2条,无强制性条文。4.0.1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解释:了解了系统的构成,在验收和检验时才能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除了按原理划分之外,还可按用途划分,如: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周界防护报警系统、视频移动报警系统、多路综合防护报警系统、报警联网系统等,其原理应是相同的。各种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的共同部分的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各种入侵报警系统的共同部分第四章系统构成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联。第四章系统构成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联。第四章系统构成无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第四章系统构成公共网络: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入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联。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无线—有线网络。第五章系统设计共有2节,16条,其中5.2.2、5.2.3、5.2.4和5.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1纵深防护体系设计说明:这里的纵深防护:从里到外或从外到里层层防护设计。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等的防护措施要逐渐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4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第五章系统设计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三条强制)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强)说明:(T探测+T反应)<T延迟的要求,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探测”环节重要子系统。5.2.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强)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3.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4.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5.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6.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说明:警号超时停止,如不手动恢复,再次鸣响。第五章系统设计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3.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5.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6.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7.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说明:系统对防拆信号、故障信号应有响应。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说明:保持信息、不可更改等,就是为了能够实现责任认定和防止造假。因此,使用入侵报警系统时,不同的操作员要设置其不同的操作权限。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s。说明:由于不是专为入侵报警系统应用的,且其网络内数据流量变化较大,不满足该要求的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不能使用,如要使用,要求网络传输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信道,以保证报警响应的时间。关于报警响应时间,本条以《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19中的要求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防范要求的提高,在产品选型要充分考虑本条文中的规定。第五章系统设计5.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2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说明:声音复核装置要能清晰地探测现场内人的话音、走动、撬、挖、凿、锯时发出的声音,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的情况下,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调到最大值的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保护的需要,其信噪比≧45dB。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5.2.1~5.2.9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说明:由于前端无线设备大多采用电池供电,一旦电池的电耗尽,设备将无法工作,因此,要求前端无线设备工作在欠压状态时,应发射故障信号给监控中心,以便及时更换电池,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第六章设备选型与设置共有4节,14条,无强制性条文。6.1探测设备多普勒微波探测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等。6.1.1探测器的选型除应符合3.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能的探测器。多技术复合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技术的探测器。2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杜绝漏报。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6.1.2周界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2不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外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外用双技术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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