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办法为了调动公司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公司实行项目监理负责制。为规范监理项目负责人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稳步、安全、健康、和谐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项目监理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必须遵照执行。一、项目负责人遵循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2、必须严格遵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和《地质灾害监理》;3、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天一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4、严格遵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5、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积极为业主做好全方位优质服务。6、全面维护公司品牌建设、企业形象建设,努力提高公司美誉度及社会效应。二、项目负责人费用管理1、保证金: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前,根据合同金额的10%,项目负责人必须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22、管理费用缴纳:(1)项目监理负责人实施项目监理工作,须向公司支付监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所产生的公司管理费,管理费按委托方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缴纳(含税)。(2)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监理服务时间的缩短或延长导致业主实际支付款项的增长或减少,因而形成合同标价的变更,公司依据业主的有关文件或因合同标价变更而签订的新的监理协议向项目负责人收取管理费。增加或减少额度根据(1)项缴纳比例同步。3、公司资料费(1)公司统一编制简介、监理手册等文本资料,如需邮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邮费。(2)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的业务,由公司统一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缴纳每套投标资料费壹仟伍佰元(¥1500.00),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4、人员配备服务费(1)项目负责人如需公司安排项目部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合同金额,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向公司缴纳。(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人员配备,或配备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不称职,并未按公司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者,公司将派驻技术人员,人员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付。三、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的所有人员配备,必须经过3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手续办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四、责任与义务1、公司的权力和义务(1)公司依据监理合同对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不定期派人指导检查项目监理实施情况。(2)公司若认为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公司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协议。(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等重大事项时,应由公司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4)公司支持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按协议保证项目负责人责任和权力的统一。(5)公司向项目负责人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6)公司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7)负责建立现场财务帐户。(8)负责开具工程履约银行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2、项目负责人的权力与责任。(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2)在公司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具体实施。(3)承担项目监理所发生的相应税金。(4)向公司上交所实施项目监理的公司管理费。4(5)接受公司的领导,现场管理人员不应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6)所实施项目监理现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须征得业主及公司同意。(7)如果项目部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因本身原因造成未能履约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业主对公司要求索赔,则索赔款项应由项目负责人完全承担。(8)如果监理合同规定需由公司开具履约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则相应款项金额应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相同数额的担保金。如因项目负责人问题造成履约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未按业主要求出具,引起业主向公司索赔,则索赔款项应由项目负责人完全承担。(9)项目负责人承担公司派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劳保、差旅等相应费用。(10)公司项目负责人按月向公司报送监理月报,并电话汇报工程进展情况。(11)公司项目负责人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须遵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优质的服务来完成项目管理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并应遵守业主有关廉政的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1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无权更改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一切协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送有关文件及书面申请。(13)项目负责人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公司申明5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五、奖罚1、奖励项目负责人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所监理项目,并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建设作出了贡献,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2、处罚1)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所有经济处罚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而且公司须进行内部处罚:(1)停工整改一次罚款壹万元(¥10000.00);(2)通报批评一次或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罚款贰万元(¥20000.00);(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一次罚款叁万元(¥30000.00);2)公司内部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对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内业资料等方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限期认真落实整改并如实回复。不整改、不回复或回复不真实,对项目负责人每次处以贰仟元(¥2000.00)罚款。对拒绝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整改造成项目部管理混乱者,公司有权接管该项目部或解除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之间的协议,并扣留风险保证金。(2)公司检查中发现总监代表无故不再现场一次,罚款200元。6(3)总监(或总监代表)离开项目部必须向监理部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办公室双方同时请假,否则按不在现场论处。以上处罚金额全部从项目负责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