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及节油管理制度为了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表率作用,节约能源,提高节能效率,减少公费支出,现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2、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耗油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3、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IC卡定车定点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4、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5、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6、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7、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8、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坚持同方向办事不重复派车原则,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9、提倡“绿色出行”,“135”绿色出行方式,即倡导1公里内采取步行、3公里内自行车骑行、五公里内公交车出行。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