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主讲:陈海峰2012年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绪论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价值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方法4上编劳动法5第一章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权第三节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第四节劳动法律渊源6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二、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7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8二、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1、劳动法中的劳动广义的劳动,谓人间之有意识的一定目的之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9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的特定含义(1)从属性(2)契约性(3)职业性(4)有偿性102、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1(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12劳动关系的特点(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13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人身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14宪法有关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1516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