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劭景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法注意事项:1.课上注意听讲,跟着老师的思路,注意理会;课后多看一些参考书,注意鉴别;多收集案例材料,关注国内法规的变化;2.注意本课程的特点-内容非常庞大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讲义与专著相结合课后组成学习小组,互帮互助;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中的有关规范。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三、国际经济法的构成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或部分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事法的有关部分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大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三)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经济法劭景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二、国内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判例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亦通称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主体不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不同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渊源不同(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1.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3.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首先须明确的是,这里的“国际私法”,旨是通过解决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亦即“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主体不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不同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不同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不同(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1.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2.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3.某些共同的法律渊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建议大家对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理清楚。(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1.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3.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国际经济法劭景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1.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3.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合同项下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在这里是指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形式渊源。在现代,国际货物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和有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一)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公布的。后来,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行的是从2000年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一)国际贸易惯例2.《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会议上制定,后又经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的,关于CIF货物买卖条件的统一规则。(一)国际贸易惯例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早在1919年,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就制定了一套关于对外贸易的定义。后来,在有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成员参加的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原来的“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修订,其成果即为《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vised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一)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现行的是1993年公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一)国际贸易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也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托收统一规则》是由国际商会于1967年制定的《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ontheCollectionofCommercialPaper)修订而来。《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ICCPublicationNo.322)公布于1978年,并于1979年1月1日起生效。(一)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中,其一是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领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1980)。(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其二,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亦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亦称《汉堡规则》、《华沙公约》、《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二)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其三,是国际支付领域。《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三)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虽然由于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存在着一些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法律规则和制度,但是,这毕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国际货物贸易法中的一部分,是由各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所构成的。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简化买卖双方在做国际货物贸易时的交易成本,明确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条款。国际经济法劭景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简化买卖双方在做国际货物贸易时的交易成本,明确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所规定的贸易术语共有13种,按其顺序分为E、F、C、D四组: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一)E组术语E组中只有1种术语,即EXW(工厂交货)。该术语全称为EXWORKS(…namedplace),其中文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该术语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一)E组术语--EXW(工厂交货)买方从这时(EXW)起承担将货物从交货地亦卖方工厂或仓库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出口关税、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装运前的检验费用等。此外,买方还应偿付卖方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外应买方的请求并为其所做的工作而支付的费用。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交货:1.货物的实际交付;2.单证的实际交付;收货:1.接收(受)货物;2.领受货物;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二)F组术语F组术语中共包括3种术语,即FCA、FAS和FOB,分别述之如下: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l.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全称为FREECARRIER(…namedplace),其中文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l.FCA(货交承运人)货物的风险亦从此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是,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指定或选定承运人或其他接货人,或者其所指定或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接货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或者,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向卖方发出适当的装运通知,从而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其交货义务,则从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即须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不过,这须以有关的货物已正式划归于合同项下为条件。l.FCA(货交承运人)在装货与卸货义务上,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