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的象征二元结构:以农民工群体为中心的微观权力分析王建民2008年12月31日09:45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作者:王建民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感谢导师刘少杰教授一直以来在学问和生活上的指导、关心与鼓励。论文评审人提出中肯而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本文论述的重点并非一般性社会结构,也不是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进行分析,而是重点讨论城乡社会结构,或以城乡社会结构为例说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摘要: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需要从微观和象征的角度予以理解。从“象征社会”的分析视角看,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媒介信息与象征标记往往成为社会身份的分类工具与生产机制。随着城乡社会流动的增加,农民工群体所承载的诸多象征标记使城乡界线由“城乡之间”移入“城市之中”,进而凸显出“城市中的城乡二元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常常是文化性的、隐秘的,可用“象征二元结构”概括之。“象征二元结构”意为表达不同群体社会身份的象征系统及其运作呈现出二元对立或两极趋势,它彰显了不同群体在身份、地位、声望等方面的二分化与不平等。“象征二元结构”所包含的“问题化农村”与“梦想化城市”的逻辑成为国家建构现代性形象的手段与策略,以弥合“客观现代性”与“表达现代性”的距离。关键词:农民工群体社会转型身体空间象征二元结构现代性一、问题的提出改革以来,中国发生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社会变迁,表现为经济结构的转换、政治体制的改革、文化观念的更新乃至心理世界的重构等等。在一系列的社会变化中最为明显和根本的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或曰“社会结构转型”。从宏观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的变化到微观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调整无不与社会结构转型这一社会事实密切相关。社会结构转型几乎成为所有中国社会学研究的现实背景、理论前提和关注焦点;社会学的各分支学科和研究方向亦常常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论域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然而,粗略地审视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卷帙浩繁的研究成果,我们会发现,这些研究主要从宏观、外在的角度理解社会结构,而微观、内在层面的分析则相对较少。事实上,在吉登斯、布迪厄等当代社会学理论家那里,社会结构已不再被当成外在的客观社会事实,而是与社会行动、主观意识等密切交织的实践过程。由是观之,社会结构非但不是外在客观的,实际就存在于社会行动和日常生活之中,反之,在社会行动和日常生活之中往往蕴含着社会结构变迁的“微波细澜”。在现实层面,虽然改革以来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渐扭转了旧有的、刚性的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隔阂和社会身份对抗却依然顽固地存在着。在城乡之间迂回徘徊的农民工群体的生存样态使我们看到,镌刻在他们日常生活轨迹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消失。在一定程度上,随着乡城社会流动的增加,城乡界线由“城乡之间”移入“城市之中”,进而凸显出“城市中的城乡二元结构”。譬如,就居住空间而言,农民工群体“漂移的社区”与城市的高楼大厦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差异并非或不仅仅是建筑风格的问题,更是身份与地位差异问题。“空间”成为一种象征标记,彰显了社会区分与不平等。结合当代社会学的理论建构与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笔者认为,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面临一个微观转向问题。具体言之,农民工群体所负载的一些表征其社会身份的象征标记,如服饰、体态、表情、语言等身体特征,居住地及其风格、大小、功能等空间特征均应纳入社会结构转型研究之中。这些象征标记常常成为城市话语(媒介信息、文本框架、社会评价等)所加以利用的标签,由此建构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并型塑其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身体、空间、认同及话语等角度的讨论或可称为社会结构转型研究的“微观层面”和“人文向度”。所谓微观层面,是强调身体、空间等问题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宏观的结构分析往往力有不及;而人文向度则意味这些问题往往难以通过量化的方法加以研究,在“动手”之外,还须“用心”。当然,身体、空间、话语等问题自古有之,并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但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这些问题有随着社会分化而愈加明显之势。不仅在传统与现代对比的意义上,身体、空间等问题差异较大,而且在横向的社会区域与社会群体之间,这些问题也往往与社会身份、地位、社会不平等等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进而言之,正因为那些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微观问题与社会身份、地位、声望等相关联,就意味着身体、空间、话语等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社会区分的结构性力量。这促使笔者试图将微观现象的象征意义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勾连在一起,以期通过对微观问题的关注和分析来探寻社会结构转型之势。因此,立足于改革以来乡城社会流动日渐增加的事实,本文试图揭示由农民工群体所负载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微观与象征层面的展现,以及微观象征因素对城乡社会身份的建构、分隔与固化作用。笔者所追问的问题是:农民工群体在身体(服饰、体态、表情、语言等)、空间(风格、大小、功能等)诸方面是如何呈现“城市中的城乡界线”的?以大众传媒为主体的城市话语框架是如何建构“城市中的城乡界线”,并进一步塑造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身份的?这一呈现和塑造与国家现代性形象的建构有何关联?笔者试图通过提炼“象征二元结构”(symbolicanddualisticstructure)这一概念对上述问题作出探索性的回答。二、文献回顾: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研究国内关于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始于李培林于199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发表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文。该文指出,社会结构转型是既不同于市场调节也不同于国家干预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所形成的变革和创新力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源配置状况和社会发展方向。之后,李培林(1995)又撰文《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这一观点进行进一步论证,并用以分析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向纵深化发展,关于它的研究成果也与日俱增。我们可以将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类型化”为如下四个方面。(注1)(一)“差序格局论”、“双轨政治论”与“权力的文化网络说”费孝通在1947年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并运用人类学的比较法,通过中西对比分析乡土中国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即以己为中心按照亲疏远近的原则向外推而形成涟漪状社会结构(费孝通,1998:25-26)。与费孝通观点较为相似的是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说(梁漱溟,2003)。二者的共同特点是突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推己及人、边界模糊、富有弹性的特点。不同的是,前者的“己”是“我”,后者的“己”乃是家庭。无论是差序格局论还是伦理本位说,都是“国家不在场”的社会结构观,亦即只是描述社会结构中日常社会关系方面而非权力关系维度。于1953年在美国出版的《中国绅士》一书中,费孝通通过乡村、城镇、都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引入政治权力的视角深入地探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费孝通认为,一个完善的政治制度必须保证有上下平行的“双轨”。因为在任何政治体系下,人们的意见都不可能被完全忽视,如果没有人民的积极支持,至少是他们的容忍,政治制度不可能长期维持,政治体系不可能在一根自上向下的单轨上发展起来,这意味着必须有某种方式的自下而上的轨道。这就是著名的“双轨政治论”(费孝通,2001;2006:46)。由皇权通过地方官僚机构到基层社会是自上而下的一轨,反之是自下而上的一轨。在皇权圣谕与大众民意之间,绅士扮演上传下达者的角色,绅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衡皇权的作用。传统乡村士绅用他们的特殊地位,对官府保持着自己的影响力,这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乡村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和伸张者(张仲礼,1991:54-74)。然而,20世纪初,有三种力量打破了双轨政治中自下而上的一轨。一是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此后中国乡村中不再存在一个稳定的士绅阶级来充任乡村文化生活与社会生态环境的组织者与调节者。另一方面,学堂成为跻身政界的唯一出路,而学堂均设在集中着财富、声望、权力这些社会稀缺资源的省城和京城,这样,自民国以来,就出现了大批农村知识青年源源不断地被城市吸纳并脱离农村的“无根化”过程(萧功秦,1999:238)。二是保甲制作为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把国家的警察体系引进了每家每户,摧毁了传统政治体系的安全阀和基层自治组织。三是西方工业在通商口岸的入侵并向内地延伸“,一方面是土地租息经济的衰退,另一方面是具有新型政治意识的通商口岸群体的兴起,这两者都减弱了绅士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费孝通,2006:132)。在分析帝国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时,杜赞奇(PrasenjitDuara)认为“经纪模型”比“乡绅社会”模型更确切。他将官府借以统治乡村社会的中介人分为保护型经纪和赢利型经纪两类。前者代表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侵犯;后者视乡民为榨取利益的对象,具有贪婪性甚至掠夺性(杜赞奇,2003:[中文版序言]2)。杜赞奇的研究指出:“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国家和军阀对乡村的勒索加剧,那种保护人类型的村庄领袖纷纷‘隐退’,村政权落入另一类型的人物之手,尽管这类人有着不同的社会来源,但他们大多希望从政治和村公职中捞取物质利益。村公职不再是炫耀领导才华和赢得公众尊敬的场所而为人追求,相反,村公职被视为同衙役胥吏、包税人、赢利型经纪一样,充任公职是为了追求实利,甚至不惜牺牲村庄利益”(同上:114-115)。杜赞奇指出,晚清帝国和民国政府在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招牌下所进行的国家政权建设对“权力的文化网络”(注2)的侵扰和破坏,导致权力植根于其中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政权的扩张增加了财政负担却没有产生相应的收益。“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对文化网络中各种资源的忽视、企图在文化网络之外建立新的政治体系并力图斩断其同传统的文化网络的联系,导致了国家政权现代化运动在基层社会的失败。事实上,杜氏对国家政权现代化运动的分析同时也揭示了当时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在国家权力的渗入、战乱以及经济状况恶化等因素的联合作用下,有声望的乡村精英不是逃离村庄,便是由富变穷,那种名副其实的保护人在逐渐减少。概言之,在国家与社会之外的“第三领域”(黄宗智,2002)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国家权力的触角刺破地方过渡带直达普通民众。费孝通与杜赞奇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在三个主要方面达成共识:其一,绅士以及地方自治单位起到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作用,或曰二者的中介,只是在清帝国晚期和民国国家政权建设运动中这一中介遭到侵扰和破坏。其二,社会结构具有强烈的传统延续性,“新秩序是不会一下子突然产生,完成于一刹那间的。新秩序是从旧秩序中产生的,这要通过上万人习惯性生活方式的逐步改造”(费孝通,2006:126),否则,国家政权要么破坏基层秩序与社会生活,要么因无视或破坏权力的文化网络而效率低下甚至以失败告终。其三,社会结构与观念结构紧密相联。费孝通指出:“每一种社会结构都有一定的观念体系,它制定行为规范并支持这个社会结构”(同上:14)。而杜赞奇对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分析其实也表明,以政治权力取代伦理秩序和地方文化规则往往事与愿违。(二)“二元社会结构论”、“三元社会结构论”与“断裂社会论”“乡绅模式”与“经纪模式”所揭示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近代以来受到的冲击与1949年以后社会主义改造所引发的社会结构的变动相比要逊色得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等实践对中国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中国社会“皇权-地方精英(绅权)-民众”三元互动模式发生根本的转变“,国家-地方精英-民众”演变成“国家-民众”的二元模式。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与控制能力愈加增强。在制度层面,从1954年起,国家逐渐确立了几十项城乡分割制度,主要有户籍制度、粮油供给制度、就业制度、住宅分配制度、婚姻制度和就学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出于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城乡人口加以有效管理。这些制度在农村主要是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对农民施行控制;在城市则通过单位制度维持和贯彻之。这一控制既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治理能力或者固化了“国家-社会”的二元格局,又使城乡差别制度化和凝固化,城乡二元结构日趋形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