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三件大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一、修订《细则(试行)》必要性和重要性二、《细则》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三、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四、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突出操作性)五、科学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修订《细则(试行)》的必要性重要性必要性1:中央新要求党章要求党中央专题研究(2013.1中央政治局会议)党中央作出部署(中办发[2013]4号)必要性2:新情况新问题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全国《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党员数量增加较快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江西省《江西省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情况新问题不及时上报发展党员报表入党材料不齐全不严格履行手续入党材料填写不规范省直机关(2013.2014年检查)必要性3:办法经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掌握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重要性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四严”(标准、程序、培养、责任)《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对于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细则》主要内容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前后)章节:7章44条5124字第一章总则(共三条1-3)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共九条4-12)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共五条13-17)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共十一条18-28)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共九条29-37)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共二条38-42)第七章附则(共二条43-44)第一章总则《细则》目的依据定位(第一条)工作要求“五基本”、“十六字”、“三坚持”、“一禁止一反对”目的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高质量的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定位党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二条)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五基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三坚持”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重点总量调控(适当速度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关键中央:“工农知”江西:“五发展”工程提高质量核心坚持标准培养教育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发挥作用目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机整体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江西“五发展工程”:“双高”(高、高)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人员作为发展重点。“三坚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灵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四、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入党申请人明确五个概念严格程序、把好“五关(第二、三、四、五章)“五关”把好申请入党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关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关接收预备党员关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把好申请入党关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申请人条件向何处申请申请方式申请人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党员第一条)向何处申请(第六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派人谈话(新增)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细则》第七条)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委备案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产生方式(新增)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青年中发展,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赣组字[2013]77号)党组织工作(《细则》第八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报上级党委备案培养教育目的(第十条)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培养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教育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实际行动)集中培训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内容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党组织考察党支部每半年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第十一条)基层党委每年一次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岗位变动互相衔接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新增)考察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开展集中培训确定发展对象(《细则》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把好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关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方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新增)确定入党介绍人人数:两名正式党员对象:培养联系人担任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细则》第十六条主要内容基本方法要求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新增)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谁组织: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把好预备党员接收关预备党员接收支部委员会审查未经政审不能发展未经培训不能发展上级党委预审(书面形式通知支部)支部大会讨论(预审合格)上级党委派人谈话(综合评价和个人意见)上级党委审批填写入党志愿书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有关手续上级党委预审(新增)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有关手续基层党支部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完整如实由本人用篮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或毛笔书写内容要准确、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使用规范汉字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最好先打草稿除封面签名外,其余“签名盖章”处均须签名,再盖章或按上手印支部大会讨论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派人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工作: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工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新增)(厅局所属基层党委报厅局机关党委)预备党员审批权限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把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关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编入党小组入党宣誓面向党旗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继续教育考察(每季)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预备党员期满,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申请转正人员表态上级党委审批(三个月内)支部委员会审查党委或组织部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培训材料)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明态度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介绍教育考察情况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支部书记宣布决议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表现及意见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审批(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处理▲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第三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特点多层次:基层党委、总支部、党支部、党委组织部门等多环节:“五关”、“二备案”、“二审批”、“一预审”等多人员: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等学务工作者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等多材料:“一表”、“三书”多会议: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座谈会等多要求:“四个不能”等关于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支委会党支部基层党委党委组织部门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