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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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霍州煤电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安全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焦煤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投资合理、工期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基建程序,严格规范施工,推进依法建设;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和监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快速、平稳推进。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专项费用计划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建设性质分,有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整合)和生产更新投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更新投资包括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可持续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治理、节能项目、住宅(含沉陷区和棚户区)建设、铁路维护费、造育林费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本部二级单位、区域公司下辖各二级单位及基建项目部。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汾河公司、吕梁山公司、晋北公2司、晋南公司四大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从工程管理角度行使区域公司职责。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全面协调、突出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前期、监督考核。按其职责:1、基建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进度及节点安排、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归档、考核等管理工作。2、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核准)和项目储备工作。3、工程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储备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4、企管(合同法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工作。5、档案馆: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归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6、安全、生产、机电、环保、审计、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各司其职,配合工作。第七条区域公司:按责权划分代行集团公司部分职责,协调地方关系,创造建设环境,对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进行指3导、检查与监督。第八条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质量、进度、负全面责任;负责项目前期县市手续的办理。第三章工程项目的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管理包括施工图会审、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监理和质监)确定、合同签订、项目现场的“四通一平”、土地、火工品以及单位工程的消防、三证一书等;1、施工图会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招标项目由工程技术管理中心牵头,非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部门)参加。2、开工报告:需要焦煤和省级以上批准的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整理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牵头,建设单位等单位配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有区域公司的报区域公司批准,同时报集团公司基建部备案。3、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作调整。4、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监理和质监)确定: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标办法办理。45、合同签订: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招标工程依据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依据批准预算签订施工合同;企管(法事合同办)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合同价款所用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重点管理好合同外、工程内及调整因素。签订后的合同应及时报基建等部门备案。6、“四通一平”、土地、火工品:由区域公司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7、消防、三证一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与当地消防、城建、国土等部门联系办理。第十条安全控制:项目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及两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突出“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真正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建设。基建系统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总体安排,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安全的考核力度,各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五大建设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国家现行规范和集团公司质监部门下发的质量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解决技术质量问题。细则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区域公司、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质量5推动会,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等。2、区域公司、建设单位经常深入现场,宣传贯彻“精心施工创全优,追求卓越塑造精品”的安全质量宗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基建部备案。3、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要详细、准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和深度,设计必须完整,需要配套或专业设计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审核后提供图纸;不得出现数据、相对位置、标高误差;凡参照(或采用)图集的情况,必须给出具体施工图设计;不得出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协商解决等类型不确定因素;不得出现施工图不能指导现场具体施工的情况。4、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没有材质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5、建设单位、监理必须参与砼、砂浆试块的制作,试块制取样要具有随机性、真实性,数量符合规定,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单必须真实可靠。6、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必须真实可靠,保持连续性,不得间断。7、施工单位必须有与自己资质相符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每道工序工程质量。每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杜绝不合格工序转序。8、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6位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核实工程量并填写验收记录,48小时内上报基建部。基建部每月监督、检查相关技术资料。单次费用变化合同价3%以内的隐蔽工程和签证由监理单位或区域公司负责,费用变化超过3%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基建部参加,否则不予认可。9、各施工单位必须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要求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准事后补做。10、基建部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解决问题。11、建设各方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更改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结构和功能的不变。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各建设单位要树立进度就是效益,进度就是目标,进度就是发展的理念。集团公司要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突出重点工程节点和主要工作,分季度安排、检查和考核;每月由基建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大型新建项目召开现场协调会,对进度、质量进行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图纸、设备、施工队伍、合同、资金的到位,协调建设各方、外部及集团部门关系,为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设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安排,制定实施细则,拿出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心,是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重要保证,工程项目投资多少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造价,7更是集中体现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的标志。必须坚持该投则投,应投尽投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办法,控制好工程项目造价,当好大管家。重点管理好预算、费率、价格、价差(材料人工台班)、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签证、报量(结算)和竣工结算(决算)。第十四条预算管理1、审批程序:施工图预算不管其用途、资金来源和性质一律实行集团公司终审制。施工图预算原则由设计单位编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经监理、建设单位(有区域公司的先报区域公司审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基建部终审。2、预算编制文本要求: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批统一使用工程预算软件程序,统一封面、统一内容格式、A4打印纸(详见附表)。第十五条费率、价格、价差计取标准1、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持证上岗,无资格证人员编制、审核、审批的工程预结算一律无效。2、执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技术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费用标准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定额子目选用,均以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说明及有关规定执行。规费根据各级标准定额站核准的费率执行。3、工程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量计算公式和材料汇总表、材料调差表、单位工程预算取费表及编制说明。要求计算公式必须条理清晰、层次分明。84、材料价格:价格按各地区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当期信息指导价。指导价没有的特殊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区域公司每半年上报材料规格型号,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建设单位、纪检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市场调查,每半年以文件形式下发特殊材料指导价格,作为预结算审批的依据。装潢材料价差执行现实市场调查价。5、各单位自营施工工程执行以下规定(新建、整合矿井除外)(1)地面土建、安装工程只计算直接费,价差定额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井巷工程只计算直接费,辅助费按煤炭辅助费定额的25%计取,价差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3)井下安装工程只计算直接费,价差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设计变更必须坚持谁设计、谁修改的原则;工程变更执行先报后变的原则;隐蔽工程等签证执行先现场验收后签证的原则。以上设计外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合同约定,3%以上的及时报批,不足3%的累计至3%及时审批。凡涉及造价调整的必须按照上述原则及时审批工程预算,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价款调整。否则,其发生费用自行解决。第十七条报量(结算):工程项目报量一般指月度报量和年度报量,特殊情况按阶段或节点报量。第十八条月度报量1、月度报量程序9属专项基金和两区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区域公司)牵头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月度报量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审批后,作为价款支付的依据,月度报量应及时报基建部备案;基建项目由基建部牵头组织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2、月度报量(结算)要求(1)实行定额预算审批或招标的项目,按月度形象进度报量签证单进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月度验收报验单进行。(2)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批准补充工程预算的不得进行工程报量结算。(3)累计报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4)月度报量必须按照验收合格后的进度编制报量单。(5)财务部门按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报量上帐付款。第十九条年度报量年度报量由基建部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参加,以验收后的进度进行报量结算,具体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并下发单位工程年度结算合订本,以此作为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调整和财务决算的依据。第二十条竣工结算(决算)1、程序:一般指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有竣工验收10报告和质监部门的质量认证,否则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查。200万以上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财务上账;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上账;50万元以下的按基建部审定的结算(决算)财务上账。招标项目必须质价相符,发现实际标准低于招标标准的要扣回相应费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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