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煤监局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精神,科学指导煤矿企业深入持久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通知抄送:兵团发改委,工信委,本局领导,各煤监室。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印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所有证照齐全的井工生产矿井。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分别为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及辅助设施,各专业满分均为10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为百分制。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后,计入矿井总分。1、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2、采煤:10分系数为0.10;3、掘进:10分系数为0.10;4、机电:10分系数为0.10;5、运输:10分系数为0.10;6、通风:30分系数为0.30;7、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8、调度及辅助设施:10分系数为0.10。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1、专业年度得分=本专业各月实际得分之和÷12。2、矿井年度总分=各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43、各专业考核评分时存在缺项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本大项折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且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1、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0分,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其余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2、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0分,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余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3、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70分,且无不达标专业。第五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2、抽掘采关系正常。3、矿井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设备和材料。5、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正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检资料齐全。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7、按国家及兵团有关要求建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且系统可靠,运行正常。8、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牢固树立“瓦斯超限是5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新理念,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2、考核年度内,达标矿井中均在二级及以上。3、考核年度内,公司(集团)所属煤矿未发生伤亡事故。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有每季度的检查考核资料。第七条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师(以下含兵团国资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煤炭企业(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2、在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时,矿井应保持正常生产;所有检查记录均应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3、煤矿按分级管理原则,每月5日前向上级所属煤炭企业(集团)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报表,各煤炭企业(集团)每季度向产煤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报表。各产煤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所属煤矿上一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和申报等级及本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上报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4、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检查验收。井工煤矿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申请表(附件9-1),露天煤矿填写申请表(附件9-2)。5、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管理权限逐级考核上报,由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6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要求办理。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命名:1、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各产煤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命名;一级、二级由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命名。2、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集团)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3、对已被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不能巩固和保持相应的质量标准化等级的,应给予警告、降级、撤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4、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不予命名。第九条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此年不得再次申报。第十条上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煤矿进行考核或抽查时得分和等级与下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自查得分和等级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确定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和等级。第十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7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必备条件1、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健全各种生产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3、按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按规定配备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并开展有关监测工作。5.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煤矿职业监护档案。6.按照《关于做好兵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兵煤监局发〔2011〕18号)要求开展申报工作。7、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1、安全管理分为九大项,满分100分。2、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3、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表18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表1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数检查方式评分办法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10分︶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低瓦斯矿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5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4检查设置机构人员的文件和检查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足不得分;无证上岗,每有1人扣1分,扣完为止2、矿长有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企业法人、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生产区(队)的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3检查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或过期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作业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检查证件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二、责任制落实︵40分︶1、建立以调度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调度员不少于4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调度记录台账齐全,项目填写齐全、完整,每件事情有落实记录。坚持日调度例会制度,日调度例会记录齐全、完整,每件工作有安排落实记录15查阅相关资料1、未落实24小时值班和未正常召开日调度例会不得分。2、调度记录台账每少一个班扣1分,项目填写不全、不完整每处扣1分;事情无落实记录每件扣1分。以上扣分不超过5分。3、日调度例会记录每少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不完整每处扣1分,工作无安排或无落实记录,每件扣1分。以上扣分不超过5分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例会制度。(1)坚持周例行安全检查及检查后的周安全例会,记录齐全、完整。(2)坚持月度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和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记录齐全、完整。(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齐全、完整,整改效果评价资料齐全,暂时整改不了的,应有防范措施15(1)小项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每少一次扣2分,缺1份记录扣1分;(2)小项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每少一次扣2分,缺1份记录扣1分;(3)小项为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少一份台账或整改效果评价资料、措施:重大隐患扣2分,一般隐患扣1分3、井下每个班均有矿级领导带班。矿级领导完成每月的下井任务4查阅相关资料无矿级领导带班,每有一班次扣1分;未完成下井任务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4、建立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格考核4查阅相关资料未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或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未进行考核并兑现,每少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2查阅相关资料无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不得分;预案未备案扣1分,扣完为止9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数检查方式评分办法三、安全管理制度︵4分︶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等制度: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3、人员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4逐项检查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四、安全培训︵8分︶1、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有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有落实2查阅相关资料缺一项此小项不得分2、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满足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并考试合格4查阅考试档案发现一名未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3、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有三项人员持证情况花名册2查阅相关资料无培训档案此项不得分;其它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五、安全保障︵6分︶1、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和维简费2查阅相关资料未提取、提取缴纳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的不得分2、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悬挂位置合理,固定牢靠2现场抽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3、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辅助救护队或与就近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2查看协议无救护队或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演习;预案的实施;矿井灾害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