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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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战略,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以培养优秀创新群体和领军人物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建设和发展,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第三条团队建设的原则是“整合资源,巩固优势,强化特色,协调发展”。第四条以一级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为单元组建团队,每个学科逐步形成6个以上方向稳定、特色明显的团队。分为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院(系)及五个层次。第五条团队以学科带头人为首席专家,学术带头人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要成员,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一主两推进”的原则,进行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二章团队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有在国内或河南省同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成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第七条团队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学科方向组建的研究群体(自然科学8人、人文社会科学5人以上),知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教授职称,团队骨干成员应有2名及其以上正高级或博士副高级职称人员。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特色鲜明。第八条以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作为支撑。第九条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第十条近5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1-在SCI、EI、SSCI、A&HCI、CSSCI、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等源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保护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等。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一条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河南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院(系)分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科技处。第十二条审核:科技处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评审: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或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第十四条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团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十五条批准: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第四章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校级及其以上团队,学校每年列出专项经费予以建设。团队及其成员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推荐。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依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的聘用。校级及其以上团队的带头人由学校聘用,院(系)级团队带头人由依托院(系)聘用。团队成员由带头人聘用。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第十八条团队的管理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1.编写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2.团队建设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及具体实施;3.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4.团队建设工作的考核与验收。第十九条团队应按规划和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若有重大变更,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经依托院(系)同意,报科技处备案。第二十条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校审批。第二十一条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的,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第二十二条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的管理细则。-2-第五章团队的考核与验收第二十三条团队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中期考核由科技处组织实施,建设期满的验收由学校组织。第二十四条建设中期,团队带头人提交中期工作进展报告,科技处组织专家根据团队建设年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团队带头人应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建设。第二十五条支持期满后1个月内,团队带头人向学校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时,按团队建设规划书的要求,听取团队带头人汇报,审阅总结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验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第二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团队,学校将予以命名,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建设。建设成效显著的团队,在申报上一级团队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验收不合格的团队,学校不予命名,并不予再建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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