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投资项目并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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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幅提高行政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优化流程、提前介入、统一受理、分送办理、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二)实施范围1.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二、运行机制(一)优化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国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涉及水利、电力、公路、水运、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由各专业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各牵头部门负责与并联审批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优化完善本阶段各项目的并联审批流程,制定本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并联审批流程图。(二)一口受理科学设定审批流程,打破部门界限,规范和理顺前置条件,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各阶段审批事项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形成统一受理、统一组织、督促协调、限时办结、统一告知的并联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依据便民原则,统一设置受理窗口,集中告知、集中受理,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三)同步审批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相关审查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若项目申请人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申报材料齐备后,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进行联合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由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踏勘结果由各审批部门共享确认(依规定应由部门开展现场查验、核查或组织专业调查的除外)。(四)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五)信息共享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我市现有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市、县联动的并联审批系统,积极构建“全共享”工作平台,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平台,作为公文中转机构,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齐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各并联审批部门通过部门间流转的方式补齐补正。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六)建立跨层级并联审批机制根据牵头部门审批事项权限决定并联审批市、县(市、区)分工。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单位将该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办理;牵头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县(市、区)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单位将该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后,分别抄告市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县(市、区)级权限的,由市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县(市、区)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县(市、区)部门办结后,由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报送市并联审批部门,由市并联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转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阶段牵头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后,分别抄告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属于市级权限的,由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市属部门办理,并负责催办。市属部门办结后,由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直接报送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由县(市、区)并联审批部门转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阶段审批事项需市、县(区)联动办理的,审批时限增加2个工作日,阶段时限相应延长。(七)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踏勘、联合预审的方式,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各部门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不属于审批阶段,各牵头部门不得将完成审批前期工作作为审批阶段受理的前置条件,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三、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4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35个工作日。(一)立项阶段(8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批部门: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海洋与渔业、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海域使用权许可审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无居民海岛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文件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等。(二)用地审批阶段(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国土部门。审批部门:国土、规划、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府供地批复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海域使用权许可审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三)规划报建阶段(11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规划部门。审批部门:规划、发改、财政、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预算评审(包括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投资预算评审)、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气象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受理申请材料,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文件。(四)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审批部门:住建、林业、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占用绿地和采伐(移植)树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五)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住建部门。审批部门:住建、规划、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防雷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事项统一向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同时分送各相关审批部门,无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在收件后各审批部门同步启动审查审批,按各自事项承诺时限完成,但不得突破阶段总时限。某一事项作为另一事项的前置审批的,后一事项的审批部门先对已有材料进行审核,在前置审批事项完成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本阶段限定时间内完成。(六)未列入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为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有关审批事项实行单列审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审查审批合并办理,一并调整到用地审批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之间,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并同步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以及设计方案初审后的修改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2.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列入并联审批,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直接向图审机构申请办理。3.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4.因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在项目试运行后进行,不列入并联审批,由环保部门直接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四、保障机制(一)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制度和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等制度;负责牵头项目的审批(审查),对纳入牵头环节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统一公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向并联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转告并联审批单位的缴费、领证通知;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并联审批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报材料及份数;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并联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并联审批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前期培训牵头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行政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培训和特约培训等方式,加强并联审批标准化操作的前期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及配套服务等方面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快速适应并顺利实施并联审批。(三)实行网上审批按照省、市关于实行网上审批的要求,电子政务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监管。各部门要将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推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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