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规定(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第三章、水电管理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早餐8:00到9:00晚班午餐:11:30到12:00早班午餐:12:00到12:30晚班晚餐:17:30到18:00早班晚餐:18:00到18:30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第十条每月15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15至18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第十三条禁止打饭上办公区吃饭,违者罚款50元一次。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光着膀子、不准穿三角裤、不准穿拖鞋。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安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第四条严禁在各处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需使用,在使用期应仔细检查线路状况和设备,确保线路接地良好、无漏电、无短路,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五条相关人员对园区内重点消防区域及消防设施,各责任人需定期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以备不时之需。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危害消防安全的部门、组和个人。安技组将勒令其整改,并对当事责任人,严肃处理。第七条认真做好园区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第八章、建筑物、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和作业规范,做好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第二条定期巡查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第三条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保持园区配电设备运行正常。第四条编制维保、检查计划对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测。第五条园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准破墙、搭设棚房,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第六条在质保期内,工程部仅对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维修,如因人为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公司概不负责。第七条工程部在处理各种故障时如需各方给予配合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第九章、附言第一条以上各条请各企业及个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园区服务中心皆有权予以纠正,并视情况严重处以以下:一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二不同程度的经济罚款;三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二条园区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本规定做适当修改或补充。第三条本规定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第四条本规定园区服务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微来购科技园区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