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探视慰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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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会探视慰问制度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章可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探视、慰问的范围和标准(一)在职员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不含3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200元的慰问品。(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如属重大疾病再次住院、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可增加一次探视)(二)在职员工去世的,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其家属800元慰问金。(三)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住院在15天以上(不含15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300元的慰问品。(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不超过三次)(四)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派人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五)在职员工初次结婚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1000元礼品。(六)在职员工或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500元礼品。(七)在职员工生日当天,工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祝贺,并送价值200元礼品(鲜花和生日蛋糕)。(八)在职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工会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九)因受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工家庭,工会派人慰问,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二、探视、慰问的程序(一)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伤病及亡故慰问、在职员工结婚生育,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在职员工家庭困难,由员工自行或由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二)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的,工会应向党委报告,合理确定探视次数和慰问标准。三、不予探视、慰问的情况(一)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者。(二)因受罚款处罚造成生活困难者。(三)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四)受法律法规、治安处罚以及公司纪律处分者。(五)工作严重不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四、特殊情况的探视、慰问(一)因工受伤、亡故的,除工会进行探视、慰问外,其他待遇按国家、省和州的各项规定进行。(二)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但仅按照一方的标准进行探视、慰问。(三)在职员工住院、直系亲属住院及亡故,在XX市范围内的,工会派员探视、慰问;不在XX市范围内的,慰问品交员工本人或其亲属,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五、工会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对员工及其家庭情况应全面掌握。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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