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1历史发展2基本结构3主要特点4重要内容目录CONTENTS《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历史发展11952年3月18日,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园暂行规程》被废止。1989年6月5日,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96年3月9日,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试行稿进行了修订,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发布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废止。《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历史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基本结构2《规程》的结构第一章总则ALoremipsumdolorsitameBLoremipsumdolorsitameCLoremipsumdolorsitameDLoremipsumdolorsitameELoremipsumdolorsitameF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G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新增)C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D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E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F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H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I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J第十一章附则K《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特点3(一)注重与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的衔接卫生保健人员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体格检查医务人员教职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新增加的相关内容要求,与近年来颁布的《纲要(试行)》、《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二)明确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时间”“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一般不超过360人”“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保证幼儿用药安全)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制度)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四)调整部分重点要求“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删除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的“一致性原则”,强调生活照料因人而异,适应和满足个体需要的基本价值取向。《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重要内容4(一)重新表述幼儿园定位与任务把幼儿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变为“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促进幼儿良好发展作为核心任务。“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同时幼儿园要面向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教育”。共同促进幼儿良好发展,已成为当今幼儿园教育的核心任务。(二)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1、努力建立全面安全防护体系(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试图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职责要求)(1)新增园所安全第12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13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2)强调卫生安全第14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20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21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2、要求教职工具有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第13条:……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第15条:“幼儿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16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三)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1、关注幼儿身心发展(增加)第1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第19条:幼儿园应当关心幼儿心理健康,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第33条: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第39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第30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2、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第26条:要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33条: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克服和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等。(新增)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3、尊重幼儿游戏权利,保证幼儿的游戏条件。第29条: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4、尊重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保育和教育。“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的提法改为“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第32条)。第28条: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第32条: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新增)(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1、幼儿园规模第11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2、建立多种制度,接受财务监督第46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47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第49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第51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第56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第59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3、增加教职工管理要求第39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新增“具有良好品德”的要求,将“身体健康”改为“身心健康”4、普遍提高主要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关于园长:第40条: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旧规程: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关于教师:“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修改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修改为“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修改为“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41条: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关于保育员:第42条:“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改为“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关于卫生保健人员:第43条: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新增)第45条:“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63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五)提高家长与社区参与1、增加家长角色参与第3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19条: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第21条: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47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增加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资源的共享第30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96年《规程》第50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2016年《规程》第54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