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养及维修合约合约编号:甲方:地址(ADD):电话(TEL):传真(FAX):乙方:地址(ADD):电话(TEL):传真(FAX):开户行:帐号:合同内容:A.服务内容1.乙方在合同期间派员定期前往甲方,对签合同的叉车进行例行保养服务。定期例行保养包括全车检查,机械调校,操作性能测试及添加润滑油。(有关例行保养的工作项目,请参阅附表。)保养时发现的简单维修(如前大灯等附件,保险,微动开关等的更换维修)的维修工时费由乙方负担。但配件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由于甲方的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2.其他非保养时发生的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紧急维修。更换的配件由甲方承担。B.费用:1.定期保养的车辆及费用:每3个月保养一次,收费标准如下车体型号车体编号台数单价/台/次次/台/年金额(RMB)TOTAL2.上述费用包含润滑油,棉丝费以及废物回收费用。发动机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刹车油以及滤芯不包含在内。C.付款方式:1.每次完成保养后乙方将发票寄往甲方,每完成保养和维修一次,付费一次,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费用。2.如属于A.2项的紧急维修以及配件费用,乙方维修完后提供给甲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述费用。D.其他:1.甲方需要提供安全的场地及充足空间给予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2.本合约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3.如截至本合约到期日30日前没有收到任何一方的书面解约通知,从本合约期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以后期满时也同样。4.本合同签订后,零件质保期3个月。更换零件时正品部件费用可优惠10%。国产零件及外加工零件没有优惠。各种材料的价格,劳务费等其他有变动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变动合同金额。5.如甲方从乙方以外的其他地方采购部件时,乙方有权拒绝更换。若甲方使用非乙方零件进行维修使得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不负责保修。6.更换轮胎时需另收取轮胎压装费。7.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需要紧急维修,另外收取出车人工费每次叁佰伍拾元。E.本合约甲乙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并签署生效。本合约壹式两份,双方各保存壹份。甲方:乙方:签章:签约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