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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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ZD-RZ-011-2012文件版本第一版第0次修订编制人高韶鹏部门负责人高韶鹏分管领导金学伟批准金学伟日期2012-7-1日期2012-7-20日期2012-7-25日期2012-8-1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根据项目的规模、专业、工期,本着精干、高效、一专多能、有利于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部的用人编制,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三.工作内容3.1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人员采取两种聘用方式:固定期限合同制和工作任务聘用制。3.2项目部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统一发放。与合作方联合施工的工程可由项目部自行确定标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自行发放。3.3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及任职要求3.3.1项目部的管理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保管员等组成。项目部人员配置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3.3.2项目经理:⑴项目经理是公司总经理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⑵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经公司执委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上岗。⑶项目经理任职条件:①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③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知识、预结算知识和实际经验,熟练掌控施工、技术、预结算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④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能力和共事能力,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⑥清正廉洁、主持公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能作员工表率。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创造精神。⑧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对外工作能力,能处理好对外关系和事务。3.3.3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⑴一级工程(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⑵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⑶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3.3.4七大员的任职条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3.3.5有以下情形者,公司可解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取消其任职资格:⑴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⑵施工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企业社会信誉的;⑶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一意孤行,且经公司领导与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⑷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⑸处理债权债务工作不负责任、不主动,致使项目部或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⑹经考核、审计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且无能力扭转亏损的。3.4项目部非管理人员3.4.1项目部非管理人员包括保安、维修维护、保产、看守、炊事员等临时用工超过一天以上人员。3.4.2项目部非管理人员一律采取工作任务聘用制,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附《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登记表》(见4.1)及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3.4.3项目部非管理人员考勤应分开填报。3.4.4项目部临时聘用的非管理人员工资表与管理人员工资表分开编制,公司不为项目部临时聘用的非管理人员办理工资卡。3.4.5项目部自行聘用的炊事员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3.5聘任3.5.1项目经理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聘任,项目部其他人员可由项目经理推荐,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聘任。3.5.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接受项目经理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公司对口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5.3项目部是弹性的、可变的,其人员随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需要而有序流动。3.5.4项目部更换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3.5.5项目部人员任职回避制度。⑴不得安排亲属任职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⑵不得安排亲属在项目部担任财务、物资供应、保安、仓库保管等工作;⑶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3.6息工待岗3.6.1项目部因工作需要,将人员退回公司时需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好员工调动的相关事宜,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3.6.2固定合同制的项目部员工调回公司本部未安排工作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待岗。待岗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本部标准执行;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在合同期限内按不低于长沙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3.6.3工作任务聘用制员工在其工作任务结束后,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6.4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息工,由项目部直接通知员工息工待岗的管理人员,放假休息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项目经理60元/天;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50元/天;技术员、施工员等一般管理人员40元/天。3.7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四:附件4.1《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登记表》4.2《项目部临时聘用非管理人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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