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第二条:各部门要重科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公司安全生应急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第五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第六条:夯基础,搞预防;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第七条: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根据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第八条: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按安全人员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九条: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第八条:总经理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批准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范做出相应的决策。3、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列为任期目标之一,定期进行规划、组织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4、教育职工,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技术水平。5、领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应急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分权授责,严格考核。6、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支持他们履行职责。7、组织领导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恶性事古的调查与分析,决定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8、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审查。第九条:副总经理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下级认真贯彻执行。3、对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组织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第十条:生产部长1、本着“积极预防”的原则,提出落实安全技术规划,对本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会同生产副经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3、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方案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提出解决技术问题方案,并付诸实施。6、教育技术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报告和安全技术改进措施。8、完成副总经理交办的有关任务,负责向副总经理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基本要求1、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以最便捷的方式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第十四条: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