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齐政发【2011】93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1-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阳光操作,适度投放出租汽车运力。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解决社会公益问题,配套完善政策法规、规范经营权管理、优化经营模式、改善监管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优质、群众满意、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新秩序,更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出行需求。二、出让数量、价格、使用期限及经营方式(一)数量及价格:出让北三区出租汽车经营权700台,经营权有偿使用价格7万元/台。1.服务质量招投标出让500台。每5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为一组,每个投标人最高限投两组。2.定向出让200台,每50台为一组,出让给中通公交公司和北方公交集团各两组,补偿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职能支出。3.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两批出让。第一批定向出让2002台,一次投放。第二批服务质量招投标出让500台,一次招标分期投放,先以中标经营权数量70%的比例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车辆投入运营6个月后,根据中标人履约考核情况,签发其余30%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4.服务质量招投标中标人与定向出让受让企业统称为受让人。(二)期限:经营期限8年。经营范围为北三区内客运出租。(三)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受让人应全额出资购买经营权及车辆,采用劳动合同制或劳务代理制用工、以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资的企业经营模式。三、招标对象及报名要求招标对象为我市北三区经营两年以上且2010年度道路运输许可证审验合格的出租汽车企业和资产(指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总和)在4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流动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行业大中型企业。经营权定向出让受让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递交投标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租汽车企业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报名,并提供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的办公场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协议)。(二)非出租汽车企业应持企业工商执照及2010年末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财务报表和2010年末由会计事务所审核后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报名。3四、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一)投标人与定向受让人均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为每组775万元,其中经营权有偿使用金350万元,购车保证金425万元,保证金在报名时存入市财政专户。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七日内无息返还;受让人投标保证金扣除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余额用于购车,多退少补。(二)受让人应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组25万元。受让人履约保证金由市道理运输管理部门专户管理。经营期内,受让人无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并且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每年末每组返还3万元(按同期银行存款实际发生额计息);反之,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财政部门。(三)投标人和定向受让人需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融资渠道应符合国家融资管理规定。投标人融资渠道不符合国家融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社会公众对象吸收资金的,在招标前以预付购车款等方式向司机集资的,未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和受让资格,中标无效,并取消其下两轮经营权投标资格;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五、招标方式(一)招标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二)投标承诺。投标人及定向受让人均应在报名时按下列条款递交经营承诺书,但经营承诺书中(封面除外)不得包含投标人名称及透漏投标人信息的相关内容。1.企业经济实力。包括企业流动资金数额,企业固定4资产数量(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明细表,有办公用车的提供行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对企业投标保证金来源进行详细说明。2.企业经营管理。包括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出租车经济效益概算:包括企业预期投资回报率,经营成本及利润测算,聘用驾驶员工作定额等(提供聘用驾驶员的合同文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创新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方案、创新出租车行业管理建议。3.优质服务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说明企业现有车数,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一组经营权预增加管理人员计划。提供企业管理人员学历证明;采用先进的管理设施保障驾驶员安全及预约叫车服务情况。4、企业对社会及行业的贡献。包括企业近2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及行业活动情况,受到政府及管理部门奖励的提供奖励证书;说明企业近2年来交纳企业所得税额度,提供交纳所得税票据。(三)评标方式。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标的具体事宜,从省交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名专业人员,在评审现场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人经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评审组作出书面说明。2、评审组对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承诺进行审查,对企业5经营管理方案及优质服务保证措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一票否决;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20组入围者,从20组入围者中随机抽签确定10组中标人,然后从剩余入围者中再随机抽签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标人作为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权的顺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意向书”。中标人及定向受让人通过市招标领导小组对企业资质审核后,由签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确定为受让人。六、相关规定(一)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受让人应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书”,约定经营权使用的责任与义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对受让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完善企业资质与购车落户期限受让人应在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承诺的内容,确定企业办公场所、完善设施、配齐管理人员,经市市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证,投入运营。(三)车型及营运标志1.本着环保节能、美观舒适的原则,确定本次出租汽6车投放车型为捷达双燃料轿车,车辆由市政府统一采购。2.受让人应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体颜色、营运标志灯、营运牌照及车门营运标志,统一安装智能计价器、服务监督台、粘贴计价里程标签,使用印有行业标志及监督电话的白色坐垫套,并按要求清洗更换,必须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禁止企业私自在车内外作任何广告。(四)驾驶员聘用1.驾驶员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招聘。(1)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凡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在本市北三区居住两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均可报名;(2)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着成绩高低,以150%的比例录入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驾驶员聘用库;其余的录入驾驶员聘用备用库。(3)按着所需的数量从驾驶员聘用库中,采取择优或随机的方式配置驾驶员,受让人与之签订由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性聘用合同,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驾驶员,受让人可退回;受让人对不予聘用的驾驶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运管部门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重新配置,否则,应予以聘任;被退回的驾驶员纳入驾驶员聘用备用库。(4)北三区新城建设失地农民,已取得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自愿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报名应聘出租车驾驶员。由市7道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录入驾驶员聘用库,采取择优或随机的方式,优先向定向出让受让人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他受让人配置。(5)所聘驾驶员因特殊情况或服务质量评定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中途不能继续经营的,受让人与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重新聘用驾驶员。2、驾驶员工作定额限额管理。经营期内,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代表,每年对出租车的收益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并召开听证会,确定出租汽车企业年度聘用驾驶员的日工作定额标准,企业在本年度内应按规定执行。3、受聘的驾驶员应按运营车辆购置落户成本加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总额的20%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以约束驾驶员按聘用合同履约,保障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经营风险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驾驶员违规、违约给受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的垫付资金。经营风险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代为保管,运管部门监督使用,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如受让人直接或变相将其用于购车及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生其它违规使用情况按一般违约处理,扣除当年履约保证金,并按《出租车经营风险抵押金管理使用办法》严肃处理。4、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规范以后的驾驶员管理。(五)证照办理8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此《方案》规定,按着各自职能办理相关证照。1.受让人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及特业证。2.受让人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驾驶员聘用合同书”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手续,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聘用合同书”审核备案后,核发营运证照。(六)保险经营期内,受让人应交纳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每人保险责任不少于5万元)、交通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不少于20万元)。受让人参保情况列为履约考核内容,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参保情况进行监督。(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度对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进行一次评定,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评定标准另行制定。受让人经营期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评定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受让人聘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评定成绩必须合格,不合格者行业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公司与之解除聘用合同。(八)履约审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审查一次受让人履约情况,受让人履约率应在95%以上。9(九)经营权转让禁止受让人转让经营权,受让人因特殊情况中途不能继续经营的,应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按出让价格年均价与剩余期限的乘积回购,重新招标,其所辖车辆企业自行处理。七、违约处理(一)严重违约1.受让人不遵守公司化经营规定,违背经备案审核的驾驶员聘用合同,凡以一次性卖断或提前上交承包定额、收取高额运营保证金等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一律取消本次中标资格,收回标的。在车辆投入运营前收回的标的,由候补中标人顺位替补;在车辆投入运营后收回的标的,重新招标,其所辖车辆企业自行处理。经实际出资人举报查实的,将该车辆产权及经营权变更为实际出资的举报人,并将车辆转出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管理。同时,受让人不当得利予以收缴并返还实际投资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上缴财政,并取消其下两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受让人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完善企业资质的,取消其经营权受让资格,按候补人名次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人。3.受让人拒绝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书”的,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受让人责任未投入运营的收回经营权,按候补人名次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人。104、定向受让人拒绝或变相未优先定向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市北三区新城建设失地农民的,取消其受让资格。(二)一般违约受让人年度考核履约率达不到95%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年每组3万元收取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八、标金管理及使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继续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黑政函〔2007〕82号)要求,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统一存入市财政帐户,专款专用,作为行业发展基金,用于出租汽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