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1答案:26.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8.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29.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6.“三同时”制度7.排污收费制度8.限期治理制度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31.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33.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概念: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论述题234.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内容、意义和贯彻(要求包括污染环境者、破坏环境者、开发者和政府行政领导者的责任)。内容:该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污染者负担,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意义:环境责任是改善环境、控制污染,保护国家、法人、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有效手段。该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防治环境污染,体现环境正义和责任公平精神的原则。可以加强开发者、利用者、污染者、破坏者在进行某一项经济行为时充分考虑对于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权衡经济利益和环境价值之间的利弊得失,从而使人类的行为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的最低限度。贯彻:贯彻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制定、实施体现该项原则的有关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也就是说通过有关环境立法、执法、守法活动来贯彻。首先,为了有效贯彻环境责任原则,我国有关法律对此作了各种强制性规定。其次,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最后,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和制度改革、创新。35.试述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包括环境许可证制度的概念、种类、意义、程序和保障措施)。概念: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于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是对环境行政许可的简称,是有关环境行政许可的原则、条件、内容、程序、保证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和,是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意义:1、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2、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3、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和破坏,从而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如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和排放水污染许可证)、海洋倾倒(废物)许可证、放射工作许可证、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等。管理程序大致包括:(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附为审查所必需的各种材料。(2)审查。一般要在报刊上公布该项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征求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3)决定。作出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同意颁发许可证时,主管机关依法规定持证人应尽的义务和各种限制条件;拒绝颁发许可证应说明拒绝颁发的理由。(4)监督处理。主管机关须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可修改许可证中原来规定的条件。可中止、吊销许可证,违法者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分析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和法规体系。论述题3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改善环境所产生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系统。它包括:1.指导性的环境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和部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2.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法律规范;3.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也可以将环境法律规范分为制裁性、奖励性、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任意性、解释性等各种不同功能的法律规范环境法规体系: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系统。我国的环境法规体系,可以从立法体制和法规的内容这两个方面来认识其组成和结构1.从立法体制看环境法规体系我国环境法规有体系有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地方环境法规、环境行政规章、地方环境行政规章、其他环境规划性文件等七个层次2.从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功能看环境法规体系其基本组成有:综合性环境法律、单行性专门环境法规、各种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资源标准及其有关法律规定、各种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计划和有关这类计划的法律规定、我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环境条约、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定。37试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属于预断性评价,有不同于一般的预断性评价,是一项决定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能实施开工建设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1、对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具有直接意义。可使决策的研究不仅从建设项目的外部条件分析对经济发展是否有利,还要考虑建设项目本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反馈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保护法中的运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论述题4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即(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过程和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综合性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与规划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专项规划及其中的指导性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先由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提出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政府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报告书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39试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的意义并结合改革开放谈贯彻这一原则的方式。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的意义:环境质量好坏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直接威胁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第二,保护环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自觉地保护环境,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因此保护环境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体现: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出现公众参与的字眼,但是却有关于公众参与原则的体现。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的“三十二字方针”中就有“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的要求。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从对环境污染破坏者的检举和控告方面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还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加以规定。该法第8条关于“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可以说是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之一。该法第ll条第2款规定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制度,则是公众参与原则中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其它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中也都有关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检举和控告权以及奖励环境保护成绩显著者的规定。1996年修改的《水论述题5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的规定,这是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进一步体现。40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在世界上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41.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