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辰溪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城乡居保全覆盖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5号)文件精神,平稳有序地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辰溪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县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2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三、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实行个人(家庭)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实施步骤(一)摸底调查、数据采集和申报争取(2012年2月至6月)1、开展调查摸底、数据采集。以统计局、公安局、计生局的法定数据为依据,深入30个乡镇开展摸底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具体见数据采集方案)。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4月1日开始至5月1日止,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深入调查,摸清本辖区户籍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16周岁以下人口、16至59周岁人口、60周岁以上人口等。对16至59周岁的人口还应摸清其中的在校学生、已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及缴费困难群体人数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还要摸清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情况,要按户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调查摸底情况,要与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进行核对。32、核对基础数据。各乡镇要根据采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再次核实本辖区内已满60周岁的城乡户籍人员,剔除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后,给予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为发放首批基础养老金作准备。同时,也要进一步摸清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家庭中的子女情况,按户登记造册,并做好让其符合条件子女缴费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3、及时补办身份证。我县有相当部分的城乡老年人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及各乡镇要做好这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抓紧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免影响基础养老金的发放。4、积极申报争取。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申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工作要求与程序,在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同时,建议确定金融机构,鉴于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全县30个乡镇均设有经营网点的实际,从便民的角度出发,拟将其确定为指定金融机构,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支持。(二)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12年4月开始组织发动)1、成立组织机构,出台相关文件。组织成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入户调研、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辰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辰溪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编印宣传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程序和实施细则。(详见宣传方案)42、落实机构、人员及经费。县编制、财政部门在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经费方面做到“三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编制由县编办从现有财政供给的事业在编人员或公务员中调剂解决;各乡镇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组织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6月份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抽调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各种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培训班。组织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有关业务知识。通过业务学习和培训,使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规范、科学、准确。(三)启动实施(2012年7月至10月)1、召开启动大会。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动员大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7月份顺利启动。各乡(镇)、村(居)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层层传达贯彻全县动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2、登记参保。各乡镇工作人员深入到户,发放《参保登记表》,参保人员逐人填写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5纳保险费。为不影响6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各乡镇政府要首先组织家庭中有60周岁及以上人员并享受政府基础养老金的应参保对象缴费参保,其后按工作进度对其他未参保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加大力度动员其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3、建立个人档案及帐户。各乡镇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逐人登记造册,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个人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建立个人档案。4、确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对城乡年满60周岁人员逐人进行登记造册,核实其年龄及享受养老金待遇标准。经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布,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逐级上报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础资料,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查无误后,组织发放养老金,确保我县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老人在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都能领到基础养老金,做到不遗漏一人,不错发一人。5、做好缴费困难群体认定工作。县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分别认真做好全县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确保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助政策落到实处。6(四)参保缴费和待遇兑现(2012年10月至12月)1、及时审核申报。参保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的书面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所在村民小组核实签署意见后报社区、村委会,村委会初审汇总检查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同时在所属村民小组所在地和社区、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有相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2、及时组织缴费。参保登记后,及时组织缴费。现阶段暂采取由社区、村委会代收后,成批量统一缴入指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一次性缴纳当年保险费。3、及时兑现待遇。2012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由指定金融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五)总结完善和正常参保(2012年11月以后)1、认真进行总结。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后,认真对前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两个保险管理制度,使各项7业务管理更加规范。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问题,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体参保难的问题,确保新政策惠及全县适龄城乡居民。2、正常参保登记。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制定工作措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巩固成果,让参保登记、缴费、发放工作进入正常化。3、考核表彰。县监察、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五、推进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站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8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农村工作部、国土资源局、编办、统计局、电视台、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作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增加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收入,解决其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做到政策讲明,好处讲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在全县形成“个个自愿参保,人人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四)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窗口服务优质的体系。各乡镇政府应落实专职工作人员1-2名,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村级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期间集中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为基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六)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真正把这件“惠民利民”工程办实办好。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