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修井作业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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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井下作业工程(修井)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方(乙方):(以下简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井下作业修井作业工程服务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1.3施工内容:代压作业;1.4服务方式:本作业工程由乙方负责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第二条工程期限2.1本工程修井周期天,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工程期限。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工者;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减或不能连续施工。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3.1本工程总预算价款: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含/不含税价)。3.2压裂、酸化等措施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认可的价格支付。3.3结算方式:按双方商定的合同金额加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3.4结算办法:以单井为单位,按月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单井送修书》、《单井工程结算表》、《工序质量检验卡》、《作业井环保交接书》、《单井工程竣工交接书》、《油(水、气)井完工交接书》、《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和决算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三十日内支付。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交接井验收方式4.1工程质量执行下列技术标准:1.DG/1381-92《井下作业各工序质量要求》2.DG/1119-92《油气水合格井的规定》3.DG/1476-94《作业完工交井要求》4.DG2009-2002《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5.Q/SY51-2002《油井维护作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6.DG2009-2002《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4.2交接井的有关要求:乙方接到甲方《单井送修书》、〈单井工艺设计〉后,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现场收接井;工程竣工后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并在〈油(水、气)井完工交接书〉上签字接井。4.2.1甲方对乙方的交井标准:4.2.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地面井场、道路、电路等条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4.2.1.2不遗留土地、道路、污染和地方纠纷问题。4.2.2乙方对甲方的交井标准:4.2.2.1按设计要求完成生产管柱(原井内替换的油管、泵杆和井下工具及配件由甲方回收);4.2.2.2恢复井场、井口和设施原貌;4.2.2.3不遗留土地、道路、污染和地方纠纷问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负责编制和送交《单井送修书》、《地质设计》、《工艺设计》、《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等;5.1.2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设计》和工程预、决算;5.1.3为乙方提供修井所需的井场、道路、电力等,达到上修条件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地方关系。5.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井下情况不明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井史资料;5.1.5凡堵层、二固、封窜井试压时,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施工井场;。5.1.6上修井完工后达到正常生产条件,10天内甲方接井。并按时付款不拖欠。5.1.7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5.1.8修井作业期间的原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审批后的设计以及修井技术规程及本合同,独自组织与管理承包本工程的施工;5.2.2负责编写施工设计,要在接到甲方《地质设计》、《工艺设计》方案后24小时内完成《施工设计》并送甲方审批(双休日不顺延);5.2.3严格按甲方的《地质设计》、《工艺设计》及有关质量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5.2.4施工中发现设计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修改《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紧急情况下,乙方可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修改《施工设计》,但在24小时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5.2.5准时按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每天应向甲方调度汇报当天修井进度;5.2.6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好油层和周围环境,严格执行QHSE管理体系要求,并提供“安全保证书”;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取全取准各项技术资料,作出合格施工总结。单井完工5日内向甲方提供修井资料一套(包括:施工日报2份、管柱记录4份、完井总结5份),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图表规范;5.2.7服务方在修井过程中关键工序必须要有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5.2.8有维护井场和道路的义务,保持平整。乙方未按甲方指定道路或在规定路线内行驶和施工及因乙方责任损坏道路设施、桥梁、农作物等地方关系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5.2.9乙方应积极采用措施保护油层,严格按工艺设计进行压井、冲砂作业;5.2.10施工中需用的设备及材料,甲方如无特殊要求由乙方自行按标准准备,对于甲方提出要求的设备及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选购,价格需经甲方认可;5.2.11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耐高温高压设备及其它乙方不具备的设备,乙方可订立分承包租赁合同。分承包商的选择及价格应事先与甲方协商,以保证工程质量,并降低成本;5.2.1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射孔施工时,乙方选择的射孔队伍,应征得甲方同意,且乙方对射孔工程质量负责;需要引进高新技术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5.2.13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井场、设备及人员安全,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负。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大港油田集团公司QHSE管理体系标准,并认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QHSE管理体系标准;把关心职工健康、保障职工安全、创造一流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出现各类问题,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5.2.15乙方在修井作业期间出现的各类原油归甲方所有,并负责保管及交甲方回收。第六条安全及环境保护6.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已颁布的安全、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条例。6.2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等自主完成本工程时,要全部承担工程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当工程实行日费制时,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6.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方除承担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外,并对受损方进行赔偿。6.4施工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6.5每项工程施工前,使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环境确认,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环保交底,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6.6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染措施,发生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责。6.7每项工程完工后,甲乙对乙方交付的现场进行验收,确保不遗留污染问题。6.8乙方发生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各自负责向本方上级部门报告。第七条税务和保险7.1合同双方独自负担自己一方应付的所有税款,并各自办理完税手续,不涉及到对方,本工程总费用中包含承包者应纳税款。7.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本次施工作业的全部财产及施工人员(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保密8.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执行完以后泄露此保密资料,其使用、发放权均由甲方决定。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被认为是保密资料:单井地质设计、工艺设计、施工总结等资料;甲方出资或双方协作配合的各种工艺技术、工艺诀窍以及该井的压力、产量、温度、含油、气、水情况等一切数据资料;乙方应承诺使他的员工做到同等程度的努力。8.2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能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和(或)服务的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8.3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数据、资料等泄露,造成甲方受损,则应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若提供的资料有差错并因此而延误乙方工期,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1.2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接井而延误乙方搬迁,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1.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未在24小时内提供《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1.4由于甲方提供的油管、井口、井下工具,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工程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9.1.5在堵层、二固、封窜井试压等重点工序时,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井场,因此而出现的问题由甲方承担;9.1.6超出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9.1.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返工、井下情况复杂,由甲方承担责任,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停工的时间,合同周期顺延;9.2乙方违约责任9.2.1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接井、开工、完工,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甲方设计或不执行设计中的某项规定以及甲方指令,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视情节核减该工程总金额的10—15%。9.2.3经甲方现场检查,设备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更换,若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自负。9.2.4乙方人员每天16:00前应及时汇报当天的生产情况,要求准确无误,若发现不及时或不准确,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9.2.5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设计和操作规程施工及其它乙方的原因,造成油(水)井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进行有效修复,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因此而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2.6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井下情况复杂或工程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无能力处理或造成油(水)井报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口井一次性赔偿50万元;9.2.7错取、漏取资料时应立即补救,费用自理,发现造假资料,则每项核减本次总劳务费的10%,并通报批评。9.2.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地层污染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及后果自理,甲方核减本次劳务费用的50%。9.2.9在堵层、二固、封窜井试压等重点工序施工时,未提前通知甲方人员到达现场,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9.2.10施工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改,而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负;9.2.11本次上修井在下次上修时,发现本次施工遗留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或双方认可的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处理该质量问题及造成返工的直接损失费用;9.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污染,责任自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完毕。甲方除核减地貌恢复费和环保费外,视情节核减本合同总金额的10%-20%。9.2.13在甲方提供的井场、道路之外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乙方自行处理。因此而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9.2.14在修井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甲方井场上的设备、设施等,若出现此类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2.1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修井期间,不得动用本次修井所使用的设备、人员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施工作业,若出现此类问题,乙方赔偿甲方50万元。9.3违约金的支付:明确责任,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在工程结算时随工程款一并结清。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具备下列条款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1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及合同服务内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或完成。10.2乙方拒绝执行与合同中所提出的条件和条款相一致的服务,特别是乙方提供的人员和(或)设备不符合要求,或没有迅速替换不合格人员及有故障的设备(备件)。10.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其它分承包方。10.4乙方在涉及保障工资、人员、社会安全等方面与法律相抵触。10.5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授权而改动合同范围。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件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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