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经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规定》,结合医院开展对科室及个人私自收取现金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科室经常性地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规定》,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能因为禁止私收现金而让病人带来不方便,甚至影响科室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三、严格执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四、完善检查、治疗(含零星治疗、小手术)以及医技结果日志登记,做到不漏登。五、加强内部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面,医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检查。2、党办组织医德医风查房,了解是否存在科室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3、病人接待中心通过病人问卷调查,对是否存在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了解。4、在医院门诊、住院部等可能发生收费行为的地方,醒目张贴严禁非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的警示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经查实,医院将给予举报人员查实额十倍的奖励。5、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对病人进行明查暗访。六、对私自收取现金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科室和个人有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经查实,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责任人私收金额十至二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离岗学习三至十二个月,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其所在科室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七、原医院有关“严禁科室私收现金”规定与此规定有矛盾的,以此通知为准。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