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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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二)并联审批。全程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同步办理,并确定专人监督落实情况。联合审查或联合验收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实行“缺席默认”,缺席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三)容缺审查。在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材料时,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由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四)信息共享。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提高并联审批效率。(五)限时办结。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四、流程再造(一)流程优化方式1、压减审批事项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2、合并审批环节(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2)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太阳能光热应用证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3、取消前置条件(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4、取消中介事项(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二)简易审批流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第一阶段: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主办部门: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审批服务事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1)发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立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出具核准意见;(2)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3)国土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4)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4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当天出具审查意见;(6)水利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7)地震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8)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第二阶段: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主办部门:规划部门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第三阶段: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主办部门:规划部门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1)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3)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5)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主办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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