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河南省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一、建设背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略实施技术方案》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河南省2018年计划完成全省1852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二、建设要求1.建设方案河南省乡镇空气站建设要求监测点位监测至少PM10、PM2.5两个因子,建设方案分两种:国家标准方法固定站和微型空气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建设方案。2.建设依据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重点乡(镇)、网格化微型空气站联网工作的通知(环攻坚办〔2017〕189号)3.点位的布设3.1监测点位周围环境要求3.1.1监测点位置的确定应首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采用间断性的监测,对本地区空气污染状况有粗略的概念后再选择监测点的位置,点位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点的位置一经确定后应能长期使用,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3.1.2在监测点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流通。从监测点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3.1.3监测点周围建设情况相对稳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有新的建筑工地出现。3.1.5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3.1.7监测点附近应无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方便安装和检修。3.1.6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的车辆通道以满足设备运输和安装维护需要。3.1.7不同功能监测点的具体位置要求应根据监测目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3.2仪器采样口位置要求3.2.1乡镇监测点位宜选取在乡镇建成区(中心村)范围内,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反应镇区空气质量。3.2.2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3~15)m范围内。3.2.3在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3.2.4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m以上。3.2.5当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4.技术要求4.1监测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方法固定站:4.1.1方法原理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所配置监测仪器的测量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4.1.2系统的组成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包括样品采集单元、样品测量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其他辅助设备。(1)样品采集单元样品采集单元由采样入口、切割器和采样管等组成,将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切割分离,并将目标颗粒物输送到样品测量单元。(2)样品测量单元样品测量单元对采集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样品进行测量。(3)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4)其他辅助设备其他辅助设备包括安装仪器设备所需要的机柜或平台、安装固定装置、采样泵等。微型站:4.1.3原理方法微型空气站监测方法分为光散射法或β射线吸收法两种,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4.1.4系统组成大气颗粒物微型站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单元、数据传输与存储单元、数据处理分析单元以及其他单元。(1)监测单元监测单元示值微型站检测设备,由采样入口、测量装置和辅助模块等组成,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输送至测量单元并进行测量。(2)数据传输及存储单元数据传输及存储单元能够实时无线传输监测单元产生的数据、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等,并安全存储。(3)数据处理分析单元数据处理分析单元是整个系统运行的中心、一般有计算机、数据处理模块及系统管理模块组成,用于监测单元产生数据的换算、判别及微型站的系统管理等。(4)其他辅助单元其他辅助单元包括安装仪器设备所需的安装固定装置等。4.2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要求4.2.1国家标准站房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新建监测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房顶安装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2m,并预留采样管安装孔。站房室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m2。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平台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参比方法比对监测的采样器,满足比对监测的需求,房顶承重应大于等于250kg/m2。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站房应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一般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YD5098标准的相关要求。站房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仪器房之间可设有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防止将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在已有建筑物上建立站房时,应首先核实该建筑物的承重能力。监测站房如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应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监测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2)站房内环境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85%;大气压:(80~106)kPa。注1: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3)配电要求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AC(220±22)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站房应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分相使用。站房灯具安装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亮度为原则,开关位置应方便使用。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站房的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4)辅助设施要求空调:站房内安装的冷暖式空调机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管。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其他配套设施:站房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UPS及两个室内外监控设施。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5)站房示意图站房示意图见图1。图1站房示意图4.2.2微型空气站建设技术要求:(1)设备及其附件必须避免在装配、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诸如锋边、毛刺等。(2)采用市电供电时应连接地线,具有防雷保护设施。(3)使用交流电时,设备的点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小于20MΩ。(4)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泄漏电流5mA,历时1min实验,无飞狐和击穿现象。(5)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防护等级应满足GB4208-2008IP44的规定。(6)经盐雾试验后,设备外壳应无腐蚀现象。(7)整机功率应不大于10W。(8)可采取市政供电、太阳能供电或者两者结合供电,若设备内含备用电池,支持断电后工作时间需大于8小时。(9)监测数据检测周期≤5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4.3测试及验收要求国家标准固定站仪器性能测试及验收技术规范参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中性能指标部分以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中仪器调试及验收部分中详细技术规范执行。微型站参考中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环办监测函〔2017〕1365号中《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详细技术要求执行。(http://)5.联网要求为统一管理,与河南省已建309个重点乡(镇)和930个网格化微型空气站保持一致,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重点乡(镇)、网格化微型空气站联网工作的通知》(环攻坚办〔2017〕189号)的要求,新建乡镇空气站联网采用先传至省辖市平台,再由市级平台统一传输至省平台的方式进行联网,具体步骤如下:国家标准固定站:一是空气站联网单位需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填写河南省环保VPN虚拟专网接入申请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二是将VPN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申请邮箱(hnhbtxx@163.com);三是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将依据申请表内容分配相应VPN账号和IP地址,并反馈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按照省厅分配的IP地址完成与实际平台联网调试后,联系升级空气质量监测平台系统运维单位——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申请并完成空气站数据联网调试。微型空气站联网步骤为:一是有微型空气站承建单位与省辖市环保部门共同商定空气站与市级平台的联网方式;二是承建单位在省辖市环保部门部署市级监测平台;三是承建单位与省级空气质量监测平台系统运维单位——北京许继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完成平台对接工作。为全面掌握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本信息,请个省辖市空气点位申请联网时,制定联网负责人填写点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表格加盖业务章报至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同时扫描件发至hnepzds@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环境监测中心娄亚敏0371-66309446邮箱:hnepzds@163.com省环境监控中心(运维人员)李高松0371-66309340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姚旭国18638000061三、技术参数(推荐)国家标准方法固定站:3.1PM10分析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技术参数:分析方法:基于β射线方法或微量振荡天平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测量量程:(0~0.1、0.2、1、2、5、10)mg/m3采样流量:16.7L/min±2.5%最低检出限:5μg/m3(24小时平均值)测量周期:30min~1h(可设)平行性:≤7%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模拟输出:DC0-1.0V、0-5.0V、0-10.0V、0-20mA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3.2PM2.5分析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技术参数:分析方法: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或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2.5)量程:软件可调量程(0~1、10)mg/m3最低检测限:2μg/m3(24小时平均值)显示分辨率:≤1μg/m3精度:±5μg/m3(24小时)以内平行性:≤7%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测量时间:连续在线测量周期:30min~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