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技术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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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技术管理程序(矿井通风)1、矿井主扇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主扇运行工况点应位于合理区间。2、矿井主扇一个系统应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风机;现有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能力较小者应能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便(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主要通风机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通风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3、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4、装有主扇的回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设施,防爆门应严密不漏风,如果采用液体作密封时,在冬季应选用不燃的防冻液。5、回风井口通往风峒的漏风通道要封闭严密。有提升设备的井筒,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不得超过5%。6、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并绘制Q~H、Q~N、Q~η曲线图。以后每5年测试一次,以修正特性曲线。测试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7、改变主扇转数、叶片安装角度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8、主扇必须定期检修;矿井必须有主扇定期检修制度,必须制定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9、矿井必须制定两台主扇同时停风的井下安全措施,并写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10、严禁主要通风机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11、主要通风机的噪音不得超过90dB(A);通风机房内噪音不应超过85dB(A)。12、矿井主扇必须具有反风功能,而且必须在10分钟内使井下风流翻转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通风量的40%。13、矿井反风设施功能齐备,动作灵活。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14、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不能反风的矿井,必须进行反风动作演习和计算机模拟反风演习。15、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及性质,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做出明确规定。16、多进风井和多回风井的矿井应根据各台主扇的服务范围和风网的结构特点,通过实验或计算机模拟,制订出火灾时期的反风技术方案,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17、矿井每年安排采掘活动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8、矿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面需要风量,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计算需风量,工作面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备用工作面的风量不得低于正常回采工作面风量的50%。19、以工作面实际情况核定采区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0、矿井各井筒、巷道、工作面风速符合《规程》规定,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局扇循环风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2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在2℃以上。2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温度不得超过30℃。2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24、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并定期进行校验。25、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2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26、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7、新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开拓新水平时,该水平未构成通风系统前,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28、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29、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或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都必须至少布置一条专用的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30、矿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31、矿井延伸新水平或采区贯通时必须进行矿井网络解算,矿井进行通风改扩建设计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进行通风网络解算。32、矿井通风巷道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33、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必须有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放炮透水等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4、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作业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专人警戒。3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36、在地质复杂地区进行贯通作业,要按规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事故,贯通有积水或老巷的巷道时,要提前排干积水和处理好瓦斯。37、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通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38、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或班组长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有关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工作必须按防止瓦斯积存和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39、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分别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要有专门记录,事故处理完后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通风调度负责将每次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汇总并填发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生产区队、安监处、供电部门、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矿安监处负责按局、矿有关规定组织分析事故,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分析报表经总工程师签阅后,按规定时间报安监部和通风室。40、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机电硐室必须有单独的新鲜风流,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硐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都不得超过0.5%.41、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个别井下机电硐室,经总工程师批准,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4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调度室。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的措施。43、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密闭附近的瓦斯。44、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技术管理程序(瓦斯管理)一、瓦斯抽放1、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2、单位的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设备仪表的配置等,必须满足瓦斯管理需要。3、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定期维修、校验、精确度全部合格。4、矿井必须建立瓦斯管理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安排瓦斯检查次数和巡回检查路线。瓦斯检查员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报、瞒报。高、突矿井及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5、采掘工作面当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4%以上时,要制定专门防治瓦斯措施,并认真落实;瓦斯浓度达到0.6%,必须采取限产措施;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产进行处理。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75%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7、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打探煤钻孔,孔口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8、开采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时,必须采取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加大危险区域的风量等措施。9、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0、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CH4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且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12、采掘工作面接近临时封闭的巷道,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2、开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3、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4、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5、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必须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7、突出煤层掘进必须有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否则回风系统中必须停电撤人。8、突出煤层掘进机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严禁失爆。9、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过试验证明有效的防突措施。10、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区域,采用超前探钻措施,超前工作面不能小于5m,具体施工应按“十三项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突出威胁区域,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区域性验证,其中任何一次为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即改为突出危险区域,只有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11、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瓦斯浓度。12、突出矿井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绝式自救器。13、开采突出煤层时,石门揭煤前要制定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独立通风系统可靠,回风系统中停电撤人,并在进、回风道之间建立两道反向永久性风门,且在风门外设置与调度室直通电话。所在进入石门揭煤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绝式自救器。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14、煤层群开采的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必须满足规程要求;开采保护层的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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