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人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从职权行使、公务消费、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进行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方面无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在企业投资入股或占干股,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无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情况;本人任现职以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未操办或参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任现职以来本人及配偶、子女未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未配备公务用车;本人在xxxx房间办公(共8人使用),使用面积5.5平方米;任现职以来未因公出国(境)。三、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现居住在xxx区xx号楼xx单元xx楼xx户,建筑面积121平方米;配偶xx在xxx局工作,一般职工,未移居国境外;儿子xxx,学生,未移居国境外;本人、配偶、子女无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本人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并未有因私出国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