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星级评定方案一、评定目的:完善营销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激励营销人员提供依据。二、评定条件:①、各单位要以年初签定的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严格制定本单位的年度销售计划,此计划包括销售收入、货款回笼、市场开拓等内容。没有制定年度销售计划的单位不参加营销人员的星级评定。②各单位要以年度销售计划中的年销售收入计划为基础,精心分解出月销售收入计划,并进一步预安排各营销人员的月销售收入计划。对各营销人员预安排的月销售收入计划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原定计划的10%(上浮不限),当下浮幅度超过原预安排计划10%时,当月对该营销人员不予考评。没有制定月销售收入计划的营销人员不参加星级评定。③各单位要根据年销售收入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货款回笼计划,要求本年度计划货款回笼率不能低于100%。以年货款回笼计划为依据,结合各营销人员的月销售收入计划,制定各营销人员的月度货款回笼计划,要求月度货款回笼计划数不能低于月销售收入计划的90%。没有制定年度货款回笼计划和月度货款回笼计划的营销人员不参加星级评定。月度货款回笼计划数低于月销售收入计划90%的个人,当月不予考评。④各单位要按照总部填写《营销人员业绩档案》的要求,将各营销人员的年、月销售计划和年、月销售业绩(实际完成销售收入数、实际货款回笼数和应收货款余额)按时报送至总部,没有按时报送营销人员业绩的单位也不参加营销人员的星级评定。⑤、营销人员的月度销售收入计划为公司月度销售收入计划5%以上的销售人员才能参加星级评定。三、评分依据:以《营销人员月业绩》为依据,对各营销人员的业绩状况进行考评,以月为周期,进行营销人员的星级评定。四、评分计算:以各营销人员每月完成的实际销售收入和货款回笼额为评价依据,对比其当月的月度计划,按下表计算营销人员个人得分:考核指标得分标准1销售收入完成月度计划得30分,每超1%加0.5分,每降1%减0.5分,未完成计划60%的不得分。注:增减幅度不到1%的不加减。2货款回笼完成月度计划得30分,每超1%加0.5分,每降1%减0.5分,未完成计划的60%不得分。注:增减幅度不到1%的不加减。根据上表计算各营销人员得分,得分60-65分的为★,66-70分的为★★,71-75分的为★★★,76-80分的为★★★★,80分以上的为★★★★★。五、对各级营销负责人(如片区经理、营销小组组长等)的评定,以其分管的营销人员的业绩总额作为其业绩,以其负责区域的销售收入计划总额和货款回笼计划总额为评定依据,按照上表来计算得分并评定星级。六、激励方案待人力资源部制定后实施。(2003年12月31日诚志运营[2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