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就业基本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毕业生就业基本程序1.毕业生生源统计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3.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5.上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6.毕业生离校7.寄送档案8.处理遗留问题、上报学院初次就业率31.毕业生生源审核毕业生生源审核:根据高考录取名册(三联单)确定学生生源地,高考地即生源地;根据教育厅提供的毕业生生源信息进行核对。休学、退学、降级、参军、退役等情况要确认清楚、提供材料、及时增减。注意:①有些学生户口地与高考地不一致,如毕业时未找到工作单位,要派回高考地而不是户口地,这些学生需要在户口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局接收证明。②专升本学生的三联单上没有生源地,需要学生提供专科录取时的三联单上的生源地(外校考入的学生入学时应带复印件),核对单上学生务必要签字。4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制订,每个毕业生一式四份,唯一编号,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5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学院领回后,务必先盖好学院党总支章再发给学生,每个学生的协议书编号要报给就业指导中心(姓名、性别、专业、协议书号、联系电话用一个电子表格发送,如有重名,要用生源地、身份证号等区分)要求毕业生妥善保存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丢失不补。丢失的本人写书面申请,写清丢失经过,保证原协议书发生任何法律纠纷责任自负,由辅导员、书记签字盖章,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违约学生,凭用人单位解约证明和四份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协议书。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空白协议书收回;签单位的如未注明考上研究生协议书自动解除,需要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按就业处理。6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培养方式为统招;学制正常本科4年,专升本为2年;生源地为高考市县,家庭住址指户口所在地;应聘意见一般写明本人意愿,如“同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实、真实,单位隶属、单位性质务必填写;党员要写清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即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单位;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7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部门意见:(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4)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6)外省省属单位,需由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9)进京、津、沪、穗等地需另附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接收部门的毕业生转用审批表或接收函;(10)考取公务员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网上公示名单)。8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规定;院系意见由学院党总支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92.下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最重要的推荐材料之一,由学校每年为应届毕业生择业而专门设计。就业推荐表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唯一正式格式的校方推荐材料,也是被用人单位认可的学校正式推荐材料,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用人单位一般在与毕业生正式签约前,都要求毕业生提交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学生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相关内容,相关栏目不要空白,学院推荐意见应写一些内容,学校推荐意见写“同意推荐”。103.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每天登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招聘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专场招聘会;积极邀请合作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为本院毕业生提供用人信息。11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订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它一律按违约处理。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生效有其它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专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12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5.毕业生需要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的,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13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学生签订的协议书要及时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组织未就业或单位无人事权的、档案要留哈尔滨的学生参加人事代理(龙育、道外人才)。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14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人事代理相关问题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154.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②什么是人事代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③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165.上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根据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书,按要求将本学院学生就业信息录入省派遣系统。计算就业率依据: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审批意见、自由职业填灵活就业表)、升学、出国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入伍预征对象、科研助理、选调生176.毕业生离校毕业生体检按《离校顺序表》组织毕业生到相关部门盖章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龙育代理协议书及收据、道外人才存档卡等其他相关工作187.寄送档案离校前领取档案袋、档案目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并整理核对档案;学生离校后,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档案目录、高中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奖惩材料、党员材料等);参加档案寄送培训后书写档案封皮,填写机要交寄单;在学校规定时间与机要局交接档案。学校具体办理人事代理的,档案交就业指导中心;录取本校研究生的,档案交研究生院。毕业生离校两周内将档案寄出,应提前做好档案核对工作198.处理遗留问题、上报学院初次就业情况改派:改派的学生8月1日后工作日、工作时间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改派,须持原报到证原件、原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材料、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订的有效协议书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改派,须持原报到证原件、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新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由本人亲自办理改派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办理。报到证丢失补办《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持上述材料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报到证》遗失的,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该证明和原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省外院校的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具体流程参考当地相关规定。208.处理遗留问题、上报学院初次就业情况档案查询:复印机要交寄单、校办开证明、到机要局查询档案号;退回学校的,学院领回并及时通知毕业生领走机要局联系电话:8229119013904513163刘胜会老师9月1日统计初次就业率,8月15日前提供材料给就业指导中心。肄业学生到教务处开具肄业证明,凭肄业证明迁落户口,档案封好可交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