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制样管理制度1目的1.1为加强公司采制样管理管理工作,使取样、制样工作做到规范标准,并与公司质量体系相关工作保持协调一致,确保采制样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进厂原辅料、过程物料和产品的采样和制样。3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010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和制备法GB/T200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GB/T1997焦炭试样的采取与制备GB/T28372铁合金取样和制样总则4术语4.1手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来采集份样以组成副样和大样的方法。4.2交货批: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物料为一交货批,交货批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4.3基本批量:取样标准中所规定的一批货的最小重量。4.4小样:由一交货批物料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质量取出的样品。4.5大样:由一交货批的全部小样经缩分后组成的样品。4.6锥形缩分:将试样充分混合后,堆成锥形料堆,垂直压平,堆高降低1/2,用四分法取其对角扇形合并为锥形缩分。5管理职责5.1公司质量主管经理负责采制样管理制度的批准。5.2生产运营部负责《采制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样品的抽查工作,并依据规定进行考核。化验室负责来样的制样、化验分析和化验数据报送工作。5.3焙烧作业区负责铬矿粉、焦粉、膨润土等进厂原燃料料的取样送样工作和外观验收工作;负责过程控制物料介质及中间产品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过程物料介质及中间产品的物理检验工作。5.4冶炼作业区负责铬块矿、焦粒、硅石、白云石等进厂原料的取样送样工作和外观验收;负责其过程物料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高碳铬铁及炉渣的取样送样工作。5.5成品作业区负责渣处理产品取样送样工作。负责出库产品的外观验收和取样送样工作。25.6其他涉及单位负责其所属的物料的采样送样工作。6采制样一般规定6.1进厂原料采样前先进行外观验收,如粒度、夹杂、粉率等。6.2所用采制样工具及设备必须洁净,使用前用所取试料,冲洗至少两次。6.3试样采取后应及时制样。6.4缩分前必须充分混匀。6.5破碎和研磨时必须将全部试样破碎、研磨、过筛。6.6研磨困难时,筛网上的样品不允许抛弃,必须研磨至试样全部过筛。6.7所有进厂原料采样后要留存大样,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7铬铁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7.1炉前取样,按每炉取一个样品。7.1.1取液体样:在铁水流出或浇铸1/2时,用洁净的铁质小勺接取液体样,每炉取样不少于0.5kg。当出铁时取液体样失败,改为取固体样。7.1.2取固体样:取固体样时,应在浇铸成型的铬铁块进行取样。铸铁块取样时应从接铸铁块的罐内取两块铸铁块,敲成小块,混合后去总量不少于2kg的样品;坑铸块从成品大块的不同部位敲下不少于3块的铬铁组成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7.2铬铁出厂验证取样7.2.1铬铁大堆取样a批量40吨时,应从大堆的不同部位随机采取不少于10个小样。b批量超过40吨以上不足100吨时,应从大堆的不同部位随机采取不少于20小样。C批量为100吨以上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采取不少于30个小样。d每个小样重量大约相等,其块度不小于20×20mm,布点要均匀,上下左右间距至少1米。7.2.2包装取样每批应随机选取不少于15%的包装件,每件中随机分点采取重量大约相等的1-2块小样,其块度不小于20×20mm,装入取样器具中组成样品。7.3铬铁粒(粉)的取样铬铁粒(粉)的出厂验证取样比照铬铁出厂验证取样进行。7.4试样制备方法7.4.1破碎:将所取的试样全部破碎至10mm以下,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1-1.5kg,3再破碎至1mm以下,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200-500g。7.4.2研磨:所用的研磨盂要用待研磨的铬铁冲洗两次,并将研磨盂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研磨操作。将破碎缩分好的铬铁送入干净的研磨盂中进行研磨,全部通过200目标准筛。7.4.3研磨好过筛后的铬铁试样及时装入试样袋中,注明编号、年月日、分析元素及样品来源。一般试样按内部两份,对外三份的要求制备,试样保存按相关规定。8散装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与制备8.1适用于铬铁块矿、铬铁精矿、硅石、白云石及石灰等散装物料试样的采取与制备。8.2大堆物料的样品采取大堆散装物料在铲车堆积或堆积完毕后进行分层取样,大堆分上、中、下三层采取试样,点间距不小于1m,分别在各层新露出的料面上均匀分布采取。必须注意到粒度的比例,使每层份样的粒度比例与物料粒度分布相符。取样点是大块物料时,要注意敲碎取其新断层小块。所取样品不少于10kg。8.3货车物料的样品采取货车物料取样要在卸车的过程中在新露出的料面上采取,取样点应均匀的分布在整批物料的各个部位,点间距不小于1米,所取样品的粒度与整批物料的粒度大致相符,每车取样点不少于5点,每个取样点采取样品不少于500g。取样点如果是大块物料,要敲碎取其新断层小块,样品不得少于10kg。8.4对物料采取水分试样时,要使用密闭器具,要快速采取水分试样,并在20分钟内送检。同时使用水分试样进行粒度组成测量。8.5对于需要水分测量的物料,要快速采取水分试样,水分样取好后(不少于1000g),应及时密封并在20分钟内送检。送至化验室进行水分测定,以及粒度组成。8.6试验的制备将取回的样品全部破碎至13mm以下,进行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2000g,再破碎至5mm以下,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200g,进入研磨机研磨并全部通过200目标准筛。装袋,注明物料名称编号、分析元素、日期等。9焦炭、兰炭试样的采取与制备9.1大堆取样9.1.1在批量焦炭、兰炭卸完之后,立即从堆上分层取样,份样在各层新料面上均匀分布采取,采样分层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米,大堆上、中、下三层取点,点间距下层2米,4中层1.5米,上层1米。9.1.2采取的每个份样应注意它能近似地代表该部分焦炭、兰炭,采取的份样、组成的大样颗粒不允许任意采入或掉出。9.1.3料面倾斜时,先用取样铲把采样部位表层挖走,注意避免上层、侧壁颗粒滑下。9.1.4大堆取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取样组织者确定组成试样的个数。大堆取样可作为焦炭、兰炭的进厂后的再次验证。9.2货车取样9.2.1货车取样有采取水分试样和化学分析试样两种。采取时可同时采取水分试样和化学分析试样,也可分别采取。采取水分试样时,要做好样品的密封及及时送检,水分试样采取后要及时装入塑料袋中密封。9.2.2货车取样要在卸车的过程中在新露出的料面上采取,取样点应均匀的分布在整批物料的各个部位,点间距不大于1.5米,所取样品的粒度与整批物料的粒度大致相符,每车取样点不少于5点,每个取样点采取样品不少于200g。9.2.3要快速采取水分试样,水分样取好后(不少于1000g),应及时密封并在20分钟内送检。送至化验室进行水分测定,以及粒度组成。9.3焦炭、兰炭试样的制备分析样取好后,要全部破碎至13mm以下,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1000g,送化验室在混匀缩分进行研磨,研磨后的样品全部过80目孔筛制成试样,一式三份,装袋,做好标注,供分析用。10其他物料的采样10.1膨润土的采样:以当日进厂量为试样基本量,应随机选取不少于10%的包装件,每件中随机三个分点采取重量大约相等的小样,样品量不少于200g,装入取样器具中,然后进行缩分,送检试样总量不少于2000g。10.2钢球的采样:以当日进厂量为试样基本量,应随机选取不少于10%的包装件,每件中随机三个分点采取重量大约相等的小样,样品量不少于500g,装入取样器具中,然后进行缩分,送检试样总量不少于3000g。10.3炉渣的取样:使用钢管或圆钢粘取炉渣,也可使用取样勺取炉渣。取样总量不少于500g。10.4其他过程物料在输送过程中随机截取,取样量不少于500g。511监督与考核11.1生产运营部定期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并对数据传递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各种物料抽样送检。11.2各部门及个人要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违规操作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11.3要保证检测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各项记录及时完整,经得起可追溯性检查。12相关记录采样记录制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