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区配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及定值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继电保护职责、保证配电网继电保护正确可靠动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包括县公司)所有10千伏配电网保护、10千伏高压客户进线侧总屏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1036-2010)—3—《福建电网10千伏配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直流配置、运行及整定指导意见》(闽电调〔2012〕523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及定值管理制度》(闽电调规〔2012〕76号)《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规定》(榕电业调〔2012〕174号)第二章配电网继电保护职责分工第四条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县(市)公司调度所(调度中心、调控中心)职责(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为地区配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有关整定计算规程、规定。各县(市)公司调度所(调度中心、调控中心)为各县(市)配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有关整定计算规程、规定。—4—(二)负责本单位配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三)贯彻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制定、修订适应本地区配电网继电保护各相关规程,参与修编调度(控制)运行规程,参与审查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和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反措要求。(四)负责编制本地区配电网继电保护年度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发文后实施。(五)负责根据配电网保护实际情况,对新上、扩建、技改、综自等项目有关保护工作设计、设备选型、现场验收、投运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提出相应要求。(六)负责本地区配电网开关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相关参数、图纸和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依据上级制订的技术原则,负责相应开关设备二次专业管理,保证所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定值执行的及时完整和正确,并与配电网运行要求相适应。—5—(七)负责下发继电保护定值单,监督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核对、回执等继电保护整定值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整定值回执单的反馈意见,杜绝误整定。(八)负责根据地区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边界定值,复核辖区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九)负责配电网保护动作情况分析报表的编制。(十)负责组织配电网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五条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各县(市)公司生技部(含闽侯安全运检部)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继电保护事故、障碍及缺陷处理。(二)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修管理,完成二次设备计划的缺陷处理以及检验的申请上报工作,审核检修需求合理性。(三)负责根据设备参数、线路结构及运行情况,向调控中心提供馈线重合闸、限荷及相应非电量保护参数。(四)负责向调控中心提交网络改造、业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增柜等)及检验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6—环网柜、柱上断路器等配电网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装置说明书、厂家图纸、网络接线图、网改方案、相关计算参数等资料。(五)负责辖区内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断路器等配电网继电保护的定值执行、核对、反馈和回执。(六)负责辖区内新建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断路器等配电网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验收。(七)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投退,随一次运行方式变化进行二次方式对应调整。(八)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视、缺陷定级等工作。(九)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础台帐的维护和管理。第六条营销部、各县(市)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负责提交10千伏新上、扩容、减容等客户工程所需开关保护装置说明书、计算参数、图纸、业扩方案等资料。—7—(二)监督客户10千伏进线侧总屏开关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核对,验收并负责向调控中心反馈回执。(三)负责对客户侧保护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定值整定相关规定第七条调控中心、各县(市)公司调度所(调度中心、调控中心)负责本单位10千伏配电网开关设备(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断路器)及10千伏客户进线侧总屏开关的整定计算。第八条10千伏配电网开关设备定值整定计算的有关规定(一)整定计算应具备的资料:1.整定范围的保护整定任务书、供电方案审批单。2.整定范围内的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开关、专用变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及高压配置图。—8—3.整定范围内配置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原理接线图及二次回路图、保护装置说明书(包括设计说明)及厂家出厂图等,图纸应与现场接线相一致。4.整定范围内的线路、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电缆、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相关参数(包括待整定设备的开关保护型号、PT及CT变比、装见容量、单台最大变压器容量及短路阻抗、进出线电缆型号及长度等)。(二)配电网站所及开关相关资料由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总屏开关设备相关资料由营销部门负责提供,并对其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并签字、盖部门公章。(三)保护定值应履行计算、校核、批准、执行、回执流程,实现闭环管理。(四)保护装置的定值单需整理成册,妥善保存,或保存完整的电子版本,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五)定值整定管辖范围变更时,应同时移交有关图纸、资料,由接管单位复核定值。若运行方式有变化,接管单位应在变化前重新计算定值,保证装置的定值与运行方式相适应。—9—第四章定值单管理第九条定值单的有关规定(一)定值单实行统一编号,更改定值的定值单应注明被替代的定值单编号。(二)定值单应以保护装置或站所为单位分组下达,每份定值单上除保护装置全部整定值内容外,还需注明被保护开关双重名称及编号、保护装置的型号、类型及版本、PT及CT变比、通知单签发的日期、新定值单及被替代定值单编号(如有旧定值单)、保护的使用要求和说明等。所有定值均需标明二次定值,必要时也需标明一次定值。(三)定值单上应有“计算、校核、审核”三栏,正式定值单上这三栏均应签名完备。(四)本单位配电网开关设备定值单由外单位施工调试人员进行保护调试时,“调试人员”栏由验收人员负责填写,并在备注—10—栏备注:此定值单由XX单位的XX人执行;由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调试时,“调试人员”栏应由本项工作调试负责人签名。(五)在运行方式短时改变等特殊情况,须临时改变保护装置定值的,可由整定计算人员提出临时定值,由值班调度员下达执行。保护装置正式的定值单应在三日内补发。第五章定值单执行及运行第十条正式定值单执行的有关规定(一)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断路器定值执行。1.本单位运行维护部门所管辖运行中的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环网柜、柱上断路器定值的执行,由整定计算人员下发定值单,运行维护人员负责组织完成。2.新上站所、拼柜、技改工程保护装置定值的执行,由筹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1—3.定值调试完毕后,调试人员应向运行维护人员做书面交接,并进行二次记录。4.定值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应由调试及验收人员签字、注明调试及验收结论。5.项目负责人应在定值执行完毕后三日内将执行情况反馈给调控中心。6.有下发定值单的开关设备在送电前,配电网调度值班调度员应与设备主人核对保护定值,无误后方可送电(内容包括站名、开关编号(杆号)及整定值等,发现任何一项与定值单不一致,值班调度员应拒绝送电)。7.相关班组应妥善保存定值单及相关资料,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二)10千伏客户总屏开关定值的执行,由营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将客户签名盖章后的定值单回执反馈整定计算人员。(三)定值单是现场继电保护设备调试、运行的唯一依据,现场保护装置定值整定应严格按定值单的内容完整执行,包括核—12—对定值单上设备双重名称及编号以及全部文字说明项的内容等。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不符或因设备、运行等因素不能完全满足定值单的要求时,不得随意更改或者不执行其中某一部分内容,而应及时反馈整定计算人员。若设备停役时间紧迫而难以重新下达新定值单时,应征得整定计算人员同意后并及时反馈书面回执给整定人员。整定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下达相符的新定值单。(四)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停电改定值时,应由运行维护部门上报停电计划,在三个月之内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的相互配合。若无法及时更改定值,引起保护长期不配合,须向调控中心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五)客户与系统继电保护定值的分界接口管理,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关于定值单时限的规定(一)配电网站所开关资料应在工程前10个工作日送整定计算人员;客户总屏开关相关资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送整定计算人员。—13—第六章配电网开关设备保护配置原则第十二条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应以当年配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为依据,符合地区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计划确定的各项原则以及整定范围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值的要求,并根据实测参数修改计算数据。当整定值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度及动作时间的要求时,应以全局为重,局部服从整体。当确实需要修改整定范围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值时,必须事先向上级整定部门提出,经对方同意修改限额值后,方可允许改变。第十三条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应符合《福建电网10千伏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直流配置、运行及整定指导意见》(2012年5月)、《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008年6月)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10千伏配电网站所、柱上断路器保护配置及应用原则—14—(一)10千伏配电网站所包括公网线路上的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环网柜、配电室等。其保护、备自投及重合闸配置总原则:在配电网的适当位置配置保护装置用于快速隔离故障,尽可能缩小停电范围,通过备自投和重合闸功能保证对客户的连续供电。(二)联络线应按照线路结构及装见容量分布,在关键位置处及支路线路T接处装设断路器并配置保护;应避免整条线路均使用负荷开关作为联络,线路无断路器,只依靠变电站出线开关作为线路保护的情形出现。已投入使用的以负荷开关连接的线路,应在适当位置加装断路并器配置保护。(三)10千伏客户专用变接入电缆网,分界开关应为断路器或带熔丝保护的负荷开关;接入架空线路的,容量小于630千伏安,分界开关应为带熔丝保护的柱上负荷开关,容量大于或等于630千伏安,分界开关应为柱上断路器。(四)配电网线路上所有断路器均应按整定要求投入保护,不得随意退出保护。—15—(五)配电网主干线及支路过流Ⅰ段(瞬时速断)保护统一退出,投过流Ⅱ段及Ⅲ段保护(限时速断及过流);联络开关重合闸功能统一退出。(六)配电网主干线及支路保护装置为微机型的,投入过负荷保护。(七)以纯电缆相连,中间无其它设备的上下级断路器,保护定值大小及时限应相同,不设置级差。(八)联络线上断路器保护配置时,过流Ⅲ段保护定值应注意躲过送电及合解环时的涌流、环流。第十五条配电变压器保护配置原则(一)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电流速断和限时过流保护分别做为变压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也可采用高压熔断器保护。(二)容量在10兆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电流速断和限时过流保护分别做为变压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对于部分重要变压器,电流速断保护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也可以采用纵联差动保护。—16—(三)容量在400千伏安及以上油浸车间内变压器和800千伏安及以上油浸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其中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跳开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其余非电量保护按照变压器厂家要求配置。(四)柱上配电变压器宜采用熔断器保护。配电变压器的熔丝选择根据其额定容量和上下级保护配合,予以考虑。(五)干式变压器还应配置温度保护,800千伏安及以下配电变压器温度高保护动作时发信号,800千伏安上配电变压器温度高保护动作时跳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第十六条配电备自投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