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对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对招标人的益处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为广泛。而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很灵活,有其自身特点:(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抬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3)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一公开招标1优点:为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招标单位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2缺点:投标单位良莠不齐、招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容易被不负责任的单位抢标、3适用: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大、工艺或者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建设项目。二邀请招标1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较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2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活得最优报价,去的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招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得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3适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行邀请招标.